男子饮酒过量不幸身亡 12名聚餐者赔付34万元(图)
年终岁末,同事朋友聚会多起来,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借助聚餐同事之间交流感情本是挺好的一件事,然而令人痛心的是有人却因为饮酒过量丢了性命。近日,宝鸡市渭滨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12名聚餐者共赔付死者34万。
今年2月3日晚上,一男子与12名同事一起参加周末聚餐,因气氛热烈,该男子喝下大量酒,在返回途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120送医院抢救也未能挽回生命。聚餐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共同聚餐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该案经渭滨区法院速裁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意外死亡赔偿协议,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元。
据了解,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与人共同喝酒出事,四种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强迫性劝酒;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聚会莫贪杯、感情深不需要一口闷,饮酒要注意分寸,不能让人过度饮酒,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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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0)
周嫩嫩想回家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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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帮着讹人,这法律。。。。。也没谁了
迷糊兔Lydia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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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开始。照此推理,以后有人非正常死亡,那么当时在一起的人就等着赔钱吧。比如一起吃饭噎死,一起游玩儿出车祸、溺水、失足等等。死者家属都可以获得补偿,国人也都不怎么怕死了。
高瑞瑞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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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对错。
但是我认为实际效果是好的:以后大家都不要喝酒,让狗屁的酒文化见鬼去!
苏菲亚的小世界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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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无处不在,喝酒成了高危险事件了。
茴的豆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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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不能说下次注意时,那就注意来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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