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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杰之死惹众怒 周强食言 成其挥之不去梦魇

2013-07-16 来源: 多维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曾成杰被执行死刑连日来口水不断。原因有三:其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前未通知死者亲属;其二,法院官方 微博失误一次接着一次,最后又拿“微博管理人员学习钻研不够”当做托词和挡箭牌;其三,意见领袖集体呼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引咎辞职,最后直接将矛头指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北京时间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成杰执行死刑。至此,从2011年5月20日判决认定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到2011年12月26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到2013年6月14日依法作出裁决核准死刑,曾成杰案终于尘埃落定。但曾成杰的死,不仅让公众联想到了同样因非法集资被判处死刑的吴英,联想到了本该死却未死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而且无疑还成了自当选最高法院院长后就不断承诺要提升司法公信力,最后却成了自打嘴巴的周强挥之不去的梦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长沙中院失误不断惹众怒

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当天,微博认证名为“曾成杰之女”的账号发出消息,瞬间引爆舆论——“噩耗传来,今天上午我爸爸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注射死亡。我们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有见到!一句遗言也没有!现在政府都没有通知我们!没想到他们动手这么快!我父亲是冤死的!我们一定会为他翻案!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注,谢谢大家!——曾珊泣血”

死刑犯被执行前,是否有权要求和家属见面?抛开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微博大佬们的说辞已经足以证明这个问题本就不该成为问题。中科院教授于建嵘以因果报应论入手,“无论他犯了什么罪,基本的人道主义待遇还是应得到的。执法者不能没有做人的底线。今日你如此待人,来日就会有更惨的报应。”李开复则不惜自我诅咒,假想自己若被判死刑,“决不放弃见亲属最后一面!”

在公众一片质疑和谴责声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17时20分发布惊天之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此言一出,可谓驷马难追。即便火速删帖,也难堵悠悠众口。中国之声即叹曰:“这是一条被删掉的微博,也是一条删不掉的微博”。时隔1小时40分,长沙法院再次发布消息,“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死无对证。曾成杰究竟有没有提出会见要求,即便长沙法院说得天花乱坠,说得头头是道,信以为真者始终寥寥。毕竟,能说出有违法律常识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之论,还有什么荒唐事做不出?又何谈让民众信服?

大概是揣摩到了舆论愤怒的根由,时隔又1小时,长沙法院再发澄清微博,没想到更是滑天下之大稽。“今天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我们对一线工作人员提出了严厉批评。特此向网友和公众道歉。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要求编发信息的人员加强学习,不再犯类似错误。欢迎继续监督。”

听闻此言,民众自然而言联想到了极具中国特色的“临时工”、“实习生”卸责之策,以至于,不管是否真的是微博管理人员失误所致,基本事实已然远没有借此嘲讽长沙法院来得实际。《人民日报》法人微博一边追问一边以小见大——“未见家人,没有通知,如此行刑是否有违法理人道?面对质疑,仓促应对,又如何让公众口服心服?实事求是才能维护公信,敷衍塞责只会越描越黑。司法机关,请拿出直面问题的勇气。你们的每一次裁决,都可能成为司法进步的台阶,也可能让公平正义远离!”

犹记得在刘志军被宣判后,《人民日报》喊出的那句“彰显了法治精神”的铿锵之语,让众多认定刘志军该死的意见领袖们嗤之以鼻。同样是《人民日报》,同样是论及公平正义和法治精神,这次喉舌报与民众同呼吸共命运的姿态赢得了一阵叫好声。学者吴祚来以该报惯常的“你好,明天”句式问候一句“你好人民时报”;新东方合伙人之一的徐小平、地产大佬王石、经济学博士赵晓纷纷通过转发表明立场;唯独左派意见领袖司马南发出异样声音——死者家属说“冤枉啊!”公知跟着齐喊“冤枉啊!”《人民日报》也跟着喊“冤枉啊”……究竟冤枉不冤枉?事实究竟是怎样的?离开了法律与事实诈冤怒怨的舆论,到底在声讨什么?

周强难逃舆论狙击

沉浸一天后,新华社7月14日送上对湖南省高级法院的独家专访,并很快被各大门户网站推至头条位置,各家提取出的显示标题已经部分地说明了最大争议点之所在——《湖南高院:曾成杰死刑执行当日已将布告公告》,针对的是死刑执行早于通知书下达的质疑;《法院:刑前无其女儿联系方式》,针对的是为何执刑前未通知亲属之追问;配稿《曾成杰女儿:向法院致歉因担心狱中母亲姐姐安危》,针对的是公众对曾成杰女儿态度突变的揣测。而就曾成杰为何被判死刑的详解,与《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此前连发四条微博意欲统领民意的说辞一脉相承——“曾成杰系集资诈骗案中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曾引发集资户自焚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

事已至此,任何解释看上去都像是在自圆其说。《北京青年报》弱弱地问一句:“这解释,您看懂没?”历史学者倪方六直呼“这种解释令公众失望,真冷啊!……此解释证明,法院确实缺人文关怀和行刑文明。想找能找不到曾直系联系方式?”杨恒均送上更为口语化的表达,“有没有搞错?杀了人家爸,连人家电话都没?”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张鸣延续一贯的敢言风格,大喊“强贼”——“清平世界,朗朗乾坤,把人抢了,再灭口,这是强贼。但如果同样的事情,以司法的名义做,不仅灭口,而且还说人家是罪犯,比强贼恶一万倍。”还是北京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比较淡定,“越描越黑,抓紧追查、问责是正经事。”

紧接着,舆论矛头直接打向两个人:一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一是刚刚在平反冤假错案问题上赢得掌声的周强。不管是针对谁,言辞滔滔如杀人匕首,群起激愤舍我其谁。民警吕宏伟大义凛然,“一个蔑视法律和冷血的人是不适合任法院院长的”;刑事辩护律师张培鸿愤怒地喊出“这是赤裸裸的渎职!”网易新闻客户端则送上了一份履历,为的是说明身居要职的罗衡宁根本没有资格担此重任。如果没有看懂,没关系,杨俊锋的解释算是对前者的补充说明,“既无法学教育背景,也无法律工作经验。如此竟能成为堂堂省会市法院院长,难道学法律的都死绝了?依宪法,法院院长由同级人大选举,人大代表都是傻子吗,竟会选一个法盲作法院院长!”此段情绪化的表达,同时获得了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卢迈以及财讯传媒总裁戴小京的支持。

揪出罗衡宁显然不足以平民愤,最高法周强也很快成为舆论挞伐的对象。这还得从本案辩护律师王少光的一段话说起。“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案发时是湖南省长,在湖南高院判处曾成杰死刑时是省委书记。湖南高院2012年2月19日作出二审判决,直到2013年3月周强从湖南到任最高法院院长前,最高法院都没有核准,周强当院长后不到三个月核准。”律师周建嵩紧随其后发声,“周强心中没鬼就出来说两句!”参与曾成杰案研讨会的法律学者徐昕则公开邀约周强,“我们想和你们辩一辩。”

不过此等舆情热度高涨之际,呼吁周强出来说话基本上等于痴人说梦。更何况,以党报官媒为主体的主流舆论场只是在剥夺“刑前会见权”、经济犯罪“欠债偿命”等问题上来回兜圈子,无任何意欲将此死刑案上升到追责最高法的征兆。极具嘲讽意味的是,曾成杰女儿刚在9日深情颂扬了周强有多公正、多让其父怀抱希望,不料12日死讯传来,其女对周强的夸赞转而成了一大笑柄。

关键词: 曾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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