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编辑涉嫌杀妻焚尸 上诉称遭刑讯逼供(图)
今年3月23日,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一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10个月前,常林锋一审因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后常林锋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法院采信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是莫须有的罪名。”目前,二审尚未宣判。
一个曾经的“五好文明家庭”,妻子死亡,丈夫被抓,只剩下患有自闭症的10岁儿子。
4月7日,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常林锋与妻子李燕(化名)的家。
紧锁的防盗门上落满灰尘,依稀可见“五好文明家庭”的门牌。
四年前的一场大火,改变了常林锋一家的命运。
事发十几天前(2007年的五一节),44岁的常林锋和妻子李燕在青岛照顾孩子。
常林锋的表嫂张建华回忆,那些天都是常林锋做饭、洗衣服、打扫房间,“嫌洗衣机洗不干净,脏的地方捞出来自己手搓。”张建华说,当时他们夫妇俩就曾拌嘴,常林锋都是躲进卫生间压低声音发脾气。
一审认定“杀妻焚尸”
对于这场大火,一审法院的认定和二审常林锋的陈述,几乎截然相反。
2010年5月,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2007年5月16日凌晨,常林锋在自己家中与妻子李燕发生口角,用手扼压李燕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常林锋将妻子尸体运至该单元一层楼道内纵火焚尸,并导致火灾。着火过程中,常林锋本人和两名邻居被烧伤。
法院审理时采信常林锋在羁押期间的有罪供述,2007年5月15日,常林锋因为工作忙到当晚11时许才回家,妻子说自己的一位深圳朋友带孩子来京治病,想借住家中。常林锋当时没有表态,于是妻子说“能不能住在这里你给句痛快话”。
由于反感妻子这种语气等,两人发生争执,从扔东西到互相厮打,直至李燕被掐死。在考虑了两三个小时后,因为当晚风大,常林锋便想到了制造火灾现场造成妻子逃生时被烧死的假象,便把妻子的尸体背到一楼并点火……
对此,常林锋辩护人赵运恒称,二审开庭时常林锋明确表示,自己上述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诱供、超强审讯的情况下取得。
但二审出庭作证的预审人员否认存在刑讯逼供等。
二审时翻供“遇火逃命”
在常林锋的陈述中,火灾变成另一“版本”。
当晚回到家中,夫妻简单交流了朋友来借宿和孩子在青岛情况,随后便分头在南、北屋里睡觉。熟睡中,常林锋被楼下的嘈杂声吵醒,到阳台拉起竹帘一看发现已经浓烟滚滚,于是慌忙跑到妻子所在的北屋。当时妻子正在慌乱中起身并询问外面出了什么事,得知着火后便跟着常林锋往外跑。
“我奔出房门后拼命往楼下冲,但刚冲到二层附近就感觉冲不下去了,一股浓烈的高温烟团把我顶了回来。”常林锋描述,他转身往楼上跑,跑到五楼一户邻居家,等来了救援人员。
但据当时经历了大火的一楼、三楼多位住户回忆,由于火势巨大,防盗门都烧得烫手,他们打完119后只能扒着窗户等待救援。
最终,妻子李燕烧焦的尸体在一楼楼道内被发现。经鉴定,“不排除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
对此,辩护人赵运恒称,这一鉴定无法排他性地证明李燕系被掐死。他认为,目前无法排除李燕逃生过程中因碰撞、惊恐等原因导致昏倒,顺楼梯翻落至一层平地等可能性,这与常林锋前后不一的供述之间,无法形成闭合证据链。
但二审时公诉人对此提出反驳,称李燕气管内没有炭尘,如果她昏倒在火场,不可能没有吸入炭尘。
能力强受重视的副总编
32页钢笔书写,字迹还算工整的信件,辩护人赵运恒说,这是常林锋在看守所用烧伤的手写的“万言书”。
“为了孩子也为了我们自己的家庭,我们全力以赴与时间赛跑。”常林锋在信中表示,作为一对患难夫妻,他根本没有理由加害对方。
1963年出生在河南郑州的常林锋,案发前担任《中国电子报》副总编辑,负责家电新闻的采编与经营。作为报社创收的重要部门,常林锋在单位的地位举足轻重。
常家姐弟三人,都受过良好教育,排行老二的常林锋本人1985年从武汉大学经济专业毕业,随后顺利分配到北京工作。
弟弟常林朝回忆,哥哥从小喜欢画画、性格温和。兄弟俩相差两岁,当初在一所学校念书,哥哥挨打却不敢还手,总是弟弟帮忙“出头”。
工作能力强,是同事们公认的评价。在常林锋主持下,曾在一年内办六七场行业论坛,平均一场论坛净赚50万左右。左延鹊刚入行时,是常林锋带他跑业务。他回忆,常林锋不吸烟、不喝酒、不唱歌,但在饭桌上也能谈笑风生。
按照常林锋自己的说法,“有着令人羡慕的事业与美好的发展前程”。
要强的妻子爱跳舞
舞场上,一黑一红舞动的身影,曾是外人对常林锋夫妇的印象。
妻子李燕是中央财经大学的一名教师。该校学生处邓晓群是李燕的好友,她们曾在一间办公室共事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