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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求共享单车为承租人购保险,装车载卫星定位不能设商业广告

2017-09-16 来源: 创业邦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北京要求共享单车为承租人购保险,装车载卫星定位不能设商业广告 - 1

近日,"未满12岁骑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北京广州等城市叫停共享单车投放的消息也让人们的目光再度聚焦之到共享单车之上。

9月15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发布,明确共享单车是绿色出行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要求各区动态调控投放总量,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

据了解,北京市目前已有15家共享单车企业,投放运营车辆235万辆。随着单车投放数量增加,停放乱、维护弱等问题逐渐成为城市治理难题。

《意见》明确,市一级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和标准,建立监管与服务平台。区一级实时调控企业投放数量和节奏,编制停放规划,制定车辆停放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落实停放区位置信息等。

企业承担投放车辆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见》要求企业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企业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及时退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

使用押金的,要在北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实名注册,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

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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