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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险企同接监管函 限制开展关联交易6个月

2017-10-12 来源: 财新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10月11日,保监会一连发布五封监管函,点名批评渤海人寿、君康人寿、珠江人寿、上海人寿、阳光人寿。保监会查实指出,上述五家险企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保监会要求,上述险企在接到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明确整改方案具体时间和措施,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汇报至保监会。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上述险企直接或间接与相关关联方开展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禁止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

股东股权管理不规范

根据保监会监管函,渤海人寿、君康人寿存在股权质押解质押管理不规范和股权代持的问题。

保监会表示,2017年3月24日至4月15日对渤海人寿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时发现,2016年,渤海人寿股东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莱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和解质押,均未书面通知渤海人寿。渤海人寿也未就上述股权质押和解质押向保监会报告,股东名册上也无上述质押和解质押信息记载。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相关规定。

而君康人寿股东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代替股东福州天策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康人寿股权,持股比例为3.2%,这一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即股东名册、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管理不规范。

根据监管函信息,君康人寿有7笔股权转让均未在保监会批准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截至检查评估日,未就该情况向保监会报告。2015年12月4日君康人寿股东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君康人寿的全部股权3.2%)被法院冻结,公司未上报保监会。此外,君康人寿股东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16年12月15日由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情况也未上报保监会。

“三会一层”运作有问题

五家被点名险企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运作均被查出问题,有些非常细致的问题也被“揪”了出来。

就渤海人寿而言,保监会指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迟滞,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未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会议记录不规范,2016年三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均无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董事签名;股东大会决议报告不及时,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报送保监会核准的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

保监会还表示,渤海人寿公司章程未明确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人数,未对重大投资事项范围进行具体规定;董事会运作、日常管理不规范;独立董事人数未达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独董辞职后仍履行职务,改选不及时;监事会人数不符合监管要求,两次监事会会议间隔时间超过6个月等;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不规范。

除了上述多项相似,君康人寿被查出董事会关键岗位人员未完全履职或空缺,董事会换届程序、会议流程、决议报告和会议留档不符合监管要求,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辞职流程不规范等问题。珠江人寿缺少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制度,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未履行对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制度进行审查的职责。阳光人寿未设立董事会秘书岗位。

内部管控有漏洞

渤海人寿、君康人寿、珠江人寿、上海人寿、阳光人寿均存在关联方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的问题。

保监会要求,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渤海人寿直接或间接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下列交易:1.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2.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上述6个月期满之日起3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内,保监会将对此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君康人寿则被禁止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的关联方开展上述交易;上海人寿被点名禁止与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上述交易;阳光人寿更为严厉,保监会点名禁止该公司、集团及集团内其他保险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北京阳光融和置业有限公司、深圳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组织开展上述交易。

除了关联交易,上述险企信息披露、发展规划、内部审计、激励与考核均被指出存在问题。其中,渤海人寿、君康人寿、珠江人寿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标绩效薪酬和实际绩效薪酬均低于基本薪酬,直接从事销售业务或投资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均未进行递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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