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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公款逾6000万元 广弘国贸原董事长受审

2017-10-27 来源: 财新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财新网】(记者 王婧)今年50岁的余小波,曾是广东广弘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弘国贸)的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至2009年期间,明面上,他担任国企“一把手”;暗地里,他自己开公司、炒外汇。广弘国贸多笔数以千万元计的公款,由此在公私之间腾挪。

10月26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行贿罪等三项罪名,余小波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称:余小波在2003年至2012年期间,共计挪用公款约6240万元、贪污公款约304万元、行贿772万元。三项罪名涉案金额共计约为7316万元。余小波表示认罪,仅对部分款项的性质持有异议。

广弘国贸成立于1995年,是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广弘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广弘公司是广东省属三大资产经营公司之一,也是上市公司广弘控股(000529.SZ)的控股股东。

余小波是2003年出任广弘国贸董事长的。根据庭审信息,彼时,担任广弘公司董事长的崔河为余小波提供了帮助。他比余小波大17岁,其行政级别属正厅级。

由于从事外贸,广弘国贸的客户来自世界各地。余小波很早就瞄准了外汇市场。他在庭审中承认:由于自己和一些换汇公司非常熟悉,一些公司客户需要换钱或者有多余的外汇需要打理,就会直接把钱交给他。“外汇市场存在差价,我从中收取一些收益。”余小波说。他在回答检察官的提问时称:换汇业务是客户与其个人的生意往来,与广弘国贸无关。

庭上信息并未显示余小波“炒外汇”所获收益,然而根据余小波在庭上供述,广弘国贸的会计和出纳,不但需要打理公司财务,还偶尔帮他保管个人财产,以至于大约有折合人民币260多万元的款项进入公司账户又被提取。检方此前将这些数额定性为余小波贪污,而余小波则辩解称:这是他自己和客户的业务往来。

乱象之下,余小波也挪用公款,并频频得手。

检方指控称:2007年,余小波幕后操作,在贵州成立一家私人公司,由其实际控制。该公司的验资款,共计港币3000万元,即是余小波从广弘国贸挪用的。法庭上,余小波对此并不否认,他表示,这笔资金只挪用了几天就已归还。

此外,检方还指控余小波多次挪用款项,用于其个人公司经营和还债。这些款项的挪用时间,一般在几天至几个月不等。对于挪用资金指控,余小波全盘认罪。

这其中有一笔600万元的资金挪用,勾勒出余小波与崔河之间的关系。

检方指控称:2003年,余小波曾从广弘国贸挪用公款600万元,用于其个人收购贵州省一家矿业公司50%的股权。

余小波在庭上称:当时他希望崔河的弟弟和他一起干,这笔股权“一人一半”。然而当年市场行情不好,崔河弟弟有些犹豫。余小波则通过挪用资金的方式投入600万元,获得该公司50%的股权。2004年,市场好转,矿业公司开始盈利,崔河的弟弟随即加入,但并没有支付股权款项。

余小波在庭上称,自己和崔河弟弟是十多年的生意伙伴,“我炒外汇,经常找他借钱,有收益了就两个人分”,“所以尽管他没有付钱,我还是按照一人一半的承诺,和他分钱”。

根据余小波的供述,日后他将这50%的股权卖掉,获得1200万元,意欲分600万元给崔河弟弟。余小波帮忙找了地下钱庄,将钱转至香港,他们炒股票、炒期货,然而最终“亏没了”。

检方认为:这600万元应视为余小波通过中间人向崔河行贿。然而余小波对此并不承认。根据检方披露,崔河弟弟已经潜逃,尚未归案。

余小波承认自己给崔河行贿,但数额很少。根据庭上信息,余小波承认,在2003年至2006年的春节和中秋,他给过崔河现金共计8万元。此后,在2012年和2013年的春节,余小波分两次送给崔河现金15万元。

崔河早在2010年即已退休。此后他担任广东省流通业商会会长。余小波在庭上称,2012年以后,崔河有时候觉得应酬经费不够,就请他帮忙处理。“他以前对我挺关心的,现在他退下来了,那我有能力,就个人帮他出一些费用。”余小波说。他认为,这笔钱是“基于私人的感情”。

余小波于2015年底被广东省纪委带走。半年后,崔河接受调查。2016年7月7日,广东省纪委对外披露了崔河涉嫌严重违纪的消息。2016年10月,崔河因涉嫌受贿罪被广东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7年2月,广东省纪委再度对外披露称:崔河在广弘公司和省流通业商会工作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安排其子在有关企业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崔河涉嫌受贿案目前尚未公开开庭审理。余小波案亦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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