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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年弑母“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2018-12-15 来源: 鱼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近日,君君看到一则令人心碎的新闻,12岁男孩持刀杀害了自己的亲生母亲,

然而由于他不符合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十四岁的标准,在事发的9天之后,这位12岁男孩被警方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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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12月2日,湖南省益阳市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生吴某,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在家中。

12月3日,邻居发现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警察问吴某为什么要杀死妈妈,他说:“抽烟被妈妈发现,用皮带挨了打,不满她管教太严,就杀了。”

因此用菜刀连砍母亲20余刀,导致其母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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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康接受警方问询)

而事实呢?

不是被妈妈严格批评后一气之下的冲动杀人,而是趁妈妈睡着后,悄悄砍了20多刀导致死亡,甚至把妈妈的双手都砍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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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后当晚,在砍死妈妈后,吴某并没有惊慌失措,反倒是做出了一系列冷血的操作:

他先是把刀扔到后院,换了一身干净的衣服。

同时,反锁房门,正常接听母亲的电话,回复微信,并用妈妈的手机给老师请假。“胡老师吴某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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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往常地带着2岁的弟弟吃饭、睡觉,似乎什么都没发生过。甚至在外公登门来找自己女儿时,镇定的撒谎说:“我妈去外面了,没在家。”

直到被人发现,他还镇定地反驳:

“母亲不是我杀的,她是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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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因为吴某没有到14周岁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已经被警方释放。

是的,你没看错,公安局的凳子还没坐热,就啥事也没有的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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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面对记者的采访,吴某仍旧表现得若无其事,他承认自己错了,但不是什么大错,

称:“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12月10日,吴某家长想要孩子继续读书,但原来的学校一致抵制他返校。他把希望寄托于政府,强烈请求政府帮忙管教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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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弑母少年吴某”被送往长沙接受为期三年的管束教育,他父亲继续外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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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发生这样骇人听闻的悲剧?

吴某康自己的回答是:“我就是恨她”、“管的太严”。

据了解,因家里不富裕,父母一直在外地赚钱养家、还债,8岁开始就一直是爷爷奶奶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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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之前和爷爷奶奶住的老房子)

和很多留守儿童一样,他每年只见父母一两次,所谓的情感沟通往往通过电话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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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那年,吴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面包车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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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伤情不重,父母也就没有回家......

最后,吴兵的伤情被鉴定为10级伤残,从保险公司获赔了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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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情况出现改变。

当时,吴某的母亲生下了一个弟弟,由于老人年龄偏大不能照看孙子,母亲不得不留在家里,父亲则一人继续在外打工。

根据记者的采访报道,死者陈欣的父亲、孩子的外公陈某华向记者说过这些话:

“这孩子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被宠坏了。女儿是这两年回老家生二儿子,才开始带吴某康,看到他身上有不好的习惯,会去管教他。”

“孩子父亲主要在外挣钱,对孩子的管教比较少。”

“有一次我给他二十元钱,他觉得少,还打了我几下。”

“女儿看他抽烟、经常玩手机,不听话,会骂他,但是很少打他。反而是他经常不高兴就打他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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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周边邻居的补充,吴某日记里曾写过‘憎恨妈妈’,并且邻居回忆:

“警察带这孩子回案发现场了解情况,他居然还在楼下笑。脸上没有一点害怕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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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已发生,这个多刀致死并淡然掩饰犯罪真相,且最终无罪释放的悲剧无疑是多方面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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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缺失

吴某康的父母,在其童年成长过程中严重缺席,母爱、父爱的严重缺失种下了悲剧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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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过度溺爱

爷爷奶奶过度纵容溺爱,未能提供应有的管教,很容易膨胀孩子的自我感,以自己为中心,养成霸道、独裁的心理,使得悲剧的种子得以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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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暴的教育方式

迟到十年的母亲,在发现儿子行为不良时,急于去管教,却未能采取恰当的方式,只是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打骂指责说教的方式,促使悲剧的种子最终酿成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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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缺失

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审判结果一点错都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个12岁男孩身上就是“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警察也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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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人感慨孩子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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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应该再给他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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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却还有网友说:熊孩子再熊,他也只是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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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熊孩子可以熊到什么地步?

因为在火锅店小朋友想玩其他顾客的手机,抢夺不成功后,朝女顾客的火锅里吐口水,当女顾客愤怒的告诉孩子家长,让家长进行管教时,

家长轻描淡写来了一句:“小孩子,不懂事!”

结果,家长认为不懂事的孩子,在女顾客告状后将滚烫的火锅尽数浇在了女顾客的脸上。

导致正值青春年纪的女顾客直接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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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发生的“女孩摔婴”事件, 10岁的女孩在电梯摔打1岁婴儿并使其从25楼坠落。

2014年,正在看动画片的小男孩因不满楼外施工的电钻声太吵,一气之下用小刀子将施工者下方的安全绳割断,直到消防大队紧急出动后才将施工者安全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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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两岁的小女孩莉莉,事发时与其他两个小孩子一起玩,进入电梯。电梯的按钮原本是在9楼,其中5岁的小男孩却蹦跳着点亮了18层的按钮。

电梯到达9楼的时候,三个孩子本来一起走出去,但其后小男孩却将两岁的小妹妹重新抱回了电梯,并将她一个人重新关进电梯,带到了18楼。

惊恐中,小女孩独自走出了电梯门,不巧18楼护栏损坏,未装玻璃,一个2岁的小生命从长沙瑞都华庭小区18层坠下,戛然而止,

只因一个5岁“熊孩子”的恶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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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又一次惨痛的案例难道是在告诉我们:淘气和恶毒是有本质差别的。

仅仅是熊孩子么?

不,这是“杀人犯”。

如果一个人小小年纪就为人毒恶,那这就不是“熊孩子”这么简单了,这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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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还小,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并不是。

在国外,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视情况而定的。

在美国,对小朋友并不会网开一面, 7至17岁的儿童是会被当做成人指控。

今年11月1日,美国一10岁女孩,为了阻止婴儿哭,她将婴儿摔在地上并不停地踩婴儿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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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女孩一再称自己不是故意的,但她还是被控一级谋杀,将会面临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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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君真的无法想象这个孩子只有12岁,杀掉自己的亲生母亲居然如此淡定,就好像跟杀了一条鱼一样轻描淡写!

因为吴某未满14周岁,不负刑责,但不能意味着犯罪者就没有责任了,也更不能意味着法律就放过他了。法律是维护权益的,不应该成为某个年龄段的人逃脱惩罚的理由。

恶魔再小也是恶魔,年龄从来都不应该成为犯罪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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