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传奇首页
游戏我的天下首页
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03月29日 21.3°C-25.3°C
澳元 : 人民币=4.71
悉尼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明代大臣董令矩上朝没带笏板,急得团团转,好友想了这个办法

2019-10-14 来源: 历史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明朝崇祯年间,鸿胪寺少卿董令矩和另一个大臣宋千敏的关系非常要好。有一天上朝时,宋千敏发现董令矩在金殿急得团团转,满头大汗,忙向他询问缘由。原来好友董令矩出门太急,忘了携带笏板了,返回再取已无可能,这可是欺君之罪。仗义的宋千敏当即决定,将自己的笏板一折为二,两人就这样上朝了。好在当时官服的衣袖异常宽大,遮挡了只有半截的笏板,没被别人看出来,董令矩才逃过了一劫。

明代大臣董令矩上朝没带笏板,急得团团转,好友想了这个办法 - 1

(董令矩剧照)

不久后,董令矩退休返家,闲居在江苏丰县。几年后,因李自成攻陷了北京,崇祯自缢身亡。宋千敏不但丢了官,老家也被农民军占领了,走投无路的他无家可归,正打算随便找一处僻静之处了却余生。

不巧这事被一直关注他的董令矩知道了,派人将他接到了府上,同时将宋千敏的家人一并请来,共同生活在了一起。

一晃几年过去,在一个中秋之夜,董令矩邀请宋千敏一家喝酒赏月,酒过三巡后,董令矩提出了一个要求,想把送给宋千敏居住的房舍卖给他。

心有灵犀的宋千敏知道好友的心意,想趁两人还活着时解决这个问题,不想给后辈添麻烦。于是,他笑着询问董令矩:“卖多少啊?”

董令矩生出一个指头。“十两银子?”董令矩摇头。“100两?”董令矩同样摇头。“难不成是1000两?”

董令矩哈哈大笑,“一文!”

就这样,宋千敏用半截笏板机智地救了好友一命,好友又慷慨地回赠给他一座精致的房舍。两人的故事,留下千古佳话。

那么,“笏”是什么?为何朝臣上朝,手里要拿着这么一块板子呢?

“笏”也叫“笏板”或“朝笏”,是指古代朝臣在在上朝时手持的狭长板子。

3000多年前的商周时期,朝中就有了笏,它是大臣觐见皇帝时必带之物,一直沿用至明末清初时,才逐渐废除。笏上窄下宽,有一定的弯曲度。它具体的尺寸,在《礼记》中有这样的记载:“笏长两尺六寸,中宽三寸。”按照一尺大约相当于20厘米来计算,笏大约长50厘米,宽5厘米。

明代大臣董令矩上朝没带笏板,急得团团转,好友想了这个办法 - 2

(影视中手拿笏板的官员)

那么,笏板有什么用处呢?

一、笏板是身份地位的象征。

笏板的制作材质十分讲究,等级也极为森严,“天子以球玉,诸候以象牙,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也就是说,天子的笏用美玉制作,诸侯的笏是象牙材质,大夫用斑竹笏(为了美观,以鲛鱼之皮做装饰),士就用一般的竹木制作。

笏的等级,不仅仅表现在材质上,形状也能看出等级的高低。“天子之笏形方正,以其挺然无所屈;诸侯之笏,则前屈,圆杀其首,后直, 即下角方正,意为让于天子;大夫之笏则上下角皆杀而圆,意为上有天子,下有己君,故无所不让也”。

在唐代,只有五品以上的官员,才能用象笏。六品以下只能用竹笏。而到了明代,五品以上的官员也能用象笏,五品以下就连用笏的资格都没有了。

现存于河南三门峡博物馆的两块明代笏,都是象牙材质。一块全长52厘米,被确定为国家二级文物。一块损坏了的残片,全长只有37厘米,是国家三级文物。

(手拿笏板的官员雕像)

二、笏板是古代官员的记事本。

在《礼记•玉藻》中有关于笏另外一个作用的描述:“凡有指画于君前,用笏;造受命于君前,则书于笏。”换句话说,笏就是古代朝臣面君时,用来记录皇上的命令和旨意的。当然,也可以将自己准备给皇上的奏报写在笏上,以免遗忘。

所以说,笏就是朝堂上众大臣的必备记事本。

到了东汉时期,虽然纸张已得到普及,成为记录各种文字的载体,但笏并未就此退出历史舞台,反而逐渐被官员们所接受,成为上朝的必备工具。

那如果给皇上呈报的事物繁多,一块笏不能完全记载,该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官员就得为自个儿准备一个“笏囊”,将所有的笏板装在里面,带到朝堂上。唐朝的名相张九龄就因管理的部门太多,需要向天子请示汇报的事情也很多,不得已携带“笏囊”上朝。但张九龄体弱多病,不能负重,只得让随从替他背着笏囊。因此,有“笏囊之设,自九龄始也”的说法。发展到后来,不管有无必要,官员都身负“笏囊”,并逐渐形成时尚,以显示公务繁忙。

三、笏是古代大臣的挡脸神器。

在古代朝堂上,最讲究礼数了,大臣一般不能直视皇上,这时的笏板就起到了关键作用,成为一种礼仪用具。大臣们用笏板挡住自己的脸,用以彰显龙威,上朝面见天子时眼睛要望着笏板,表示对九五之尊天子的敬意。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澳洲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content@sydneytoday.com。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info@sydneytoday.com 商业合作: business@sydneytoday.com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news@sydneytoday.com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