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传奇首页
游戏我的天下首页
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04月26日 7.5°C-13.7°C
澳元 : 人民币=4.72
悉尼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四中重新说明“一国两制” 港府“依法”落实港人治港(组图)

2019-11-11 来源: 香港01 原文链接 评论4条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月底在北京举行,香港各界都希望透过这次会议,了解中央对港最新取态,包括会否因应近期的骚乱而大幅调整对港政策,尤其是“一国两制”的前景。四中全会的决定文件(下称《决定》)确认“一国两制”是13项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其中一项“显著优势”,而且是肩负“推进祖国和平统一”重任的关键方案。倘若中央一边以“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推动两岸统一,一边终结“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逻辑上说不通。另外,国家主席习近平早前接见特首林郑月娥时,重申中央对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定不移,这足以证明“一国两制”是长期国策,认为它将在2047年戛然而止,显然缺乏理据。

四中重新说明“一国两制” 港府“依法”落实港人治港(组图) - 1
四中全会后,林郑月娥与习近平会面获得肯定。(新华社)

当然,这并不代表我们毋须正视“一国两制”在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中央近年意识到以“河水”、“井水”来处理陆港关系是错误的,遂改以“融合”替代,避免误导港人错误理解香港身处的“宪制秩序”;对香港来说,各界必须将消极的“一国两制”转化为积极的“一国两制”,透过改变自身的认识、完善制度与机制的不足之处,证明“一国两制”行得通。

中央政府与大多数香港市民有一个共识,就是“一国两制”是治理香港的最佳方案。可以说,在港英殖民地时期,香港和英国之间其实也有着“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英国实施的是普选制度,香港实施的是总督委任制度,没有任何程度的民主;当时的“一国”是大英帝国对殖民地的统治,“两制”是不平等及压迫与被压迫之间的两种制度,完全没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回归后的“一国两制”却是因应香港的特殊历史与生活习惯,由中央政府“放弃”行使部份权力的结果。通过《基本法》,中央将一些权力有条件“授予”香港特区政府,支持香港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包括延用港英时期的法律体系、延用回归前的选举制度并给予发展空间、以资本主义为主要性质的经济制度等。

港人治港基于中央授权 基本法定全面管治框架

从历史、法律、政治结构来审视,英国在1997年将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交还中国,中央政府同时将“全面管治权”的一部份授予香港特区政府,形成“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础。要记住,这是有条件授予,不是转让或无条件授予,《宪法》和《基本法》相关条文就是条件。

中央当年提出“一国两制”构想和起草《基本法》时,确实没有讲清楚陆港关系中许多不太清晰的地方,导致“一国两制”应该如何实行言人人殊,最极端的说法是除了国防外交,中央什么都不管。这显然与事实不符,更故意忽略了当年针对“剩余权力”有过争论,而结果是中央政府坚持保留“剩余权力”。当中央在2014年发布《“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提出它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时,不少市民批评中央肆意践踏“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显然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表现。

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在上周发表的解读四中《决定》文章中明言,《宪法》和《基本法》给予中央的“十项权力”就是“全面管治权”的内涵,这是再一次提醒中央与香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而“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之间反映了“一国”对“两制”的统领,或者说是“两制”对“一国”的依存。

当我们讨论香港的“高度自治”和“一国两制”时,其实是对“治权”有着某种假设,如果这种假设没有被定义清楚,就容易发生理解误会及政治冲突。解决的方法只能是重新认识鸦片战争的历史、英国对香港管治权力的来源与结构、回归的过程、中国《宪法》和《基本法》的相关内容,缺一不可。许多港人对这些重要背景一知半解,甚至盲目抗拒“全面管治权”的说法,只说明他们不能坦诚面对香港的政治现实,甚至是扭曲地演绎这种现实。从四中《决定》可见,中央显然不愿意继续“混沌”下去,因此开宗明义要求“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并且通过“健全”“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来实现。

管治团队首要修补功课 认清一国两制宪制秩序

从《决定》中有关香港的部份可见,中央比较关注香港管治团队在此次反修例风波中的表现,因而对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和公职人员提出不少要求。相对其他完善“一国两制”的内容,我们可从三层视角来读懂这份《决定》:首先是如何认识“宪制秩序”,其次是围绕香港治理对相关责任人的要求,最后是针对今天香港的情况来认识治理的内涵。

什么是“宪制秩序”?这是认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也即是说,中央是根据某种“框架”授予香港高度自治的权力。根据中国《宪法》和《基本法》制定的政治和法律体系就是这个“框架”,它是具全域意义的体系,指导所有政府的工作,被统称为“宪制秩序”。针对“宪制秩序”,《决定》指出目前的情况不理想,明确了要“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且特别强调“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宪制秩序”还有其他内容,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制度,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等,这些都是中央“完善”自己的工作、让“宪制秩序”有效建立的举措。

谁是香港治理的相关责任人?《决定》指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和公职人员共同组成治港团队。中共历来非常重视“党的建设”,习近平更强调“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出问题,社会主义国家就出不了大问题”,这里所说的“党”指负责中国国家治理的团队。其实,中共早在毛泽东年代便总结出经验,认定政策能否落实到位的关键在于干部。值得留意的是,《决定》同样强调团队对香港治理的重要性,要求“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这是指香港的公职人员普遍对“一国两制”缺乏准确认识,经常混淆香港的宪制地位,混淆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之间的从属与权责关系,甚至在立法、司法与执法层面经常需中央“协助”。既然如此,那就有必要完善《基本法》的“解释制度”,而且中央还要“依法行使”根据《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各项权力。作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成员的香港“公职人员”竟然对“中国国情”缺乏足够认知,甚至不太懂得中国人应该拥有的“历史和文化”知识,所以需要“加强教育”,并以此为基础,巩固他们对“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把准治港治澳的正确方向”的认识。

《决定》强调了对“港人治港”人选的政治要求,明确了这些人必须是“爱国者”。它与以往的“爱国爱港”要求作轻微调整,更强调“爱国”,这种改变与近期发生的各种政治冲突相关。中央政府忧虑是否存在一支坚强守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的“治港”团队,所以改变了说法,以示警醒。其实,当年英国政府委派治港的总督和主要官员,同样绝对是英国的“爱国者”。今日,既然香港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港人必须是“爱国者”也是理所当然。一些人认为“治港”团队必须守护香港的利益,甚至必须在政治上以香港人的利益为依归,这是一个伪命题,但它反映了一种被误导的观点。香港与中央之间或许存在一些短期或个别的利益矛盾,但没有根本的冲突,甚至可以非常确定地说,维护中央的利益必然保障了香港的根本与整体利益,这就说明了为什么中央现在更要强调“爱国者”,因为这是保证由准确认识“一国两制”的人组成治港团队的基本要求。要更好理解“爱国者”的意思,可以从张晓明的文章中找答案,他认为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居民“应当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核心内容在内的政治制度”。如果对一般香港居民的要求只是“尊重”,对治港“爱国者”的要求显然要更高。

特首要直接向中央负责 完善任免机制体现问责

《决定》对行政长官的工作提出了更清晰的要求,就是要“健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基本法》已明确了行政长官既是香港政府的首长,亦是特区首长,除要对香港人负责,更要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什么是“负责”?最简单直接的理解就是可以被“问责”。事实上,我们对中央政府以往的认识是,任何时候它都会无条件支持行政长官,这当然不符合常识,因为所有人都有机会犯错,犯了错就要承担责任。这既是大部份先进政治组织对领导者的基本要求,亦是中共对党组织和国家机构的要求,为什么香港的行政长官可以例外?在《决定》中,有关健全中央对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部份,首要的就是“完善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制度和机制”,“任免”是指任命和免职,至少到今天,中央政府从来没有对香港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行使“免职”的权力。

中央政府对不称职的内地官员多次问责,并行使免职的权力,为什么对香港的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没有这样做?这是因为对治港官员较为宽松对待吗?看来确实如此。然而,既然要负责,就必然可被问责,如果要被问责,就应该可被免职。同样地,除了免职需要制度,任命也需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就特首普选作出的“831决定”虽然被香港立法会否决,却反映了中央政府慎重考虑普选特首时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因此它通过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试图完善行政长官的委任制度,制定了普选之前的筛选机制。经过最近的反修例风波,加上区议会选举若发生逆转,反对派议员比例大到可以选出特首选举委员会所有区议会界别成员,或许特首选举会产生中央认为并非“爱国者”的人选,虽然《基本法》明确指出特首须经中央委任才生效,但如果通过完善了的任免机制管理这种委任,而不需要行使《基本法》赋予的权力拒绝任命,显然是更合适和更容易被接受的做法。

《决定》如何要求香港政府完善治港的表现?不论政治立场和背景,这次反修例风波的社会共识是香港政府缺乏治港能力,估计中央政府亦同意这种共识。既然四中全会的主题是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香港的治理体系与政府的治理能力自然是题中之义。《决定》在这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它既要求香港政府“提高特别行政区自身竞争力”,也要求它“提高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具体说,就是要求香港政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强化执法力量”,特别是“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如果我们详细阅读《决定》全文,就更会意识到中央认为治理体系与能力必须与“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联系起来。这种要求出现在第十二点,即针对香港“一国两制”的部份,也就是指出香港政府必须回应香港社会对发展和安全的利益诉求,回应中央政府对主权和安全的利益诉求。事实上,过去的历史和近期的骚乱证明了在以上三个方面,香港政府都未完全做好,也就促使中央在四中全会的《决定》中严肃地提出了这些任务。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澳洲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content@sydneytoday.com。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4)
黑皮野丫头
黑皮野丫头 2019-11-11 回复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kelly_ting129
kelly_ting129 2019-11-11 回复
香港的问题在于,很多人以前习惯了当英国人的奴才,突然让他们自己管理自己,他们根本不会。结果就成了现在的四不像。香港人其实没能力搞什么普选,是中央政府把他们宠坏了。
Benjamin08
Benjamin08 2019-11-11 回复
港人陆人难得一致反对“ 一国两制”
English小苦逼
English小苦逼 2019-11-11 回复
说的真好听。港人治港?那就让港人自己亲自选特首啊。那不就解决问题了。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info@sydneytoday.com 商业合作: business@sydneytoday.com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news@sydneytoday.com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