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传奇首页
游戏我的天下首页
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05月02日 13.7°C-15.3°C
澳元 : 人民币=4.73
悉尼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郑州一桩荒谬的婚外恋引发的杀夫案

2021-10-26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2011年6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某小区内,来来往往的人开始注意到一辆白色轿车,主要是这辆车停了4天没有人开,现在从车内弥漫着一股子恶臭,恶臭味还越来越重,让人心中升起一阵不好的预感,于是有人撑不住报警了,一打开果然有一具腐尸,他是谁?

郑州一桩荒谬的婚外恋引发的杀夫案 - 1

警方通过车牌号查出了死者身份——左某、男性、某装修公司的经理、4天前失踪,然后找到了左某家告知其家属噩耗,并迅速梳理其人际关系,很快从其妻子不准查电脑,和闪烁的言辞中瞧出了端倪,最终左某妻子王某撑不住承认了杀人的事实,可她为何杀他?

这毫无疑问又是一起情感纠纷导致的悲剧,王某和左某于2001年结婚,结婚前山盟海誓,结婚之后同甘共苦,起初什么都是好的,两人一起在装修公司工作,左某成为总经理,王某就是财务总监,出双入对、羡煞旁人。

但时间一长,问题就出现了,作为总经理的左某,总是有各种应酬,桌上推杯交盏,桌下逢场作戏,身上总是有女人的头发、香水味、口红印,左某告诉她那是不小心粘上的,起初王某也相信这是不小心粘上的,可谁也不傻,王某知道左某这是出轨了。

郑州一桩荒谬的婚外恋引发的杀夫案 - 2

很多女人知道丈夫出轨的那一刻,第一反应就是不敢相信,第二反应就是挽回,王某也是如此,她想着自己和儿子拴不住丈夫的话,那就生一个左某一直想要的女儿吧,于是花了各种各样的心思备孕,并成功生下了一个女儿。

然而一个男人一旦丧失了对家庭的责任感,不管几个女儿都没有用,这女儿出生之后,左某也就开头那几天兴奋了一下,后来知道有月嫂、有保姆、又有他爸妈帮忙之后,就直接撒手不管了,还像以前一样半夜回家,或者干脆不回家。

直面这种绝望的王某,产生了一种报复心理,又或者是为了填补左某造成的寂寞,她开始自暴自弃撩拨李某,李某是她租出去的一套空房子里的男租客,挺年轻的,但是也有妻子,正在创业,精力旺盛,但两人平时没有交集,在王某百般暧昧暗示下,两人才擦出了火花。

郑州一桩荒谬的婚外恋引发的杀夫案 - 3

本来和李某的一切确实是王某自暴自弃下的一场沉沦,可是时间一长,她发现自己和李某确实无比契合,尤其是两人一起去旅行,都说旅行一次就是磨合一次,如果争吵不断那么两人一定有点问题,他们却开开心心地度过了7天,那之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都有意离婚。

尤其是王某,想着和左某的感情反正也走到头了,孩子也从始至终没有感受到他的父爱,这样的丈夫有跟没有一样,于是决定和王某摊牌离婚,可是左某却不肯离婚,倒不是因为对这个家庭还有留念,只是这个家能给他塑造一个完美无缺的人设,一旦离婚肯定就有瑕疵了。

于是他威胁王某如果离婚的话,哪个孩子的抚养权都不会给她,事实上抚养权给谁,实践中有一个模板似的标准:1.子女10周岁以上,根据子女意见判;2.子女2岁以下,一般判给女方,2周岁以上看经济情况;3.可以商量轮流抚养。不是左某说不给就可以不给的。

郑州一桩荒谬的婚外恋引发的杀夫案 - 4

但当时王某却钻了牛角尖,觉得左某是她幸福生活的最大障碍,是存心来阻拦她获得圆满爱情的罪魁祸首,于是和李某商量弄死左某,按理来说李某应该不会答应,可是爱情加上一些小心思和情绪的推动力就是这么可怕,李某不仅答应了,还全程参与其中。

2011年6月4日,他们等在停车场,等左某停好车,走出来,就在避开监控的地方,猝不及防冲上去将左某用麻布袋罩住,然后用电棍一通乱打直接打死了,又塞进车里面,然后又避开监控,将车开到了另一个小区,就这么放着。

要不是有恶臭传出,在车遍地停的年代,谁又会管它放了多久?好在罪恶无法真正掩盖,根据以上可知,他们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犯该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郑州一桩荒谬的婚外恋引发的杀夫案 - 5

有这些情节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1.出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2.利用烈火焚烧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的杀人;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王某存在杀害朝夕相处的亲人的杀人情节,李某存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这个卑劣动机的杀人,加上两人是共同犯罪且均为主犯,最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折腾这一通,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澳洲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content@sydneytoday.com。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info@sydneytoday.com 商业合作: business@sydneytoday.com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news@sydneytoday.com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