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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改放大招,医生创业可“保留待遇3年”!

2017-07-07 来源: 医学界 评论0条

医生离职后去创业,3年内可以保留待遇,即使离职了,基本工资和社保还是照样发。不仅如此,即使创业失败,还可以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


作者 | Adam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医生离职创业,怕的就是收入没了,而且一旦创业失败,原来的医院也回不去,断了后路。为了解决医生们的“后顾之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7月5日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中,拥有创业项目或者科技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采取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业等创新模式,在离岗创业3年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和社保待遇;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即便创业不成功,也可以重返原单位。


北京医改放大招,医生创业可“保留待遇3年”! - 1


也就是说,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相关从业者,离职后去创业,3年内可以保留待遇,即使离职了,基本工资和社保还是照样发。不仅如此,即使创业失败,还可以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而且,医生创业的形式还给出了“六种模式”,即: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


在职医生可以办医院、开诊所了


医生自由执业,是医改至关重要的一环。只有从体制中解放医生,让他们自由流动与充分竞争,才能真正让市场来为医生定价,让好医生为医院带来高价值,从而改变医院靠药品供养的畸形现状,最终从根本上改变医患关系。


早在2016年11月,国家卫计委就接连发布了《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国医疗机构的类别以及医生执业方式等内容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将原文中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条件里的“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内容予以删除。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开始筹备在全国推行“在职医生办诊所”的新制度,而本次修改就是国家卫计委准备为这项改革扫清制度障碍的体现。


今年3月份,国家卫计委又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公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实施细则》删除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此项变动表明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国家对在职医生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终于“松绑”了。


而与国家放开医生办医院、开诊所政策相配套的,还有创业创新的政策红利。几乎与“12号文件”同时,人社部公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意见特别提出,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业可“留职不停薪”。对于离岗创新创业的,意见明确,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上述文件,正是此次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实施意见的政策依据。


会出现医生创业潮吗?


有业内人士认为,“意见”提出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那么,究竟有多少公立医院的医生会真正“走出来”自己创业呢?


“对医疗机构申请门槛的修改只是打开了一个政策缺口,制度落地还需要较长时间。”一位医疗行业的顾问向《医学界》表示,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同时面对人事机制、市场认知、医保空白、高额投入等一系列难题,在职医生的自主创业路即使被全面放开,依旧充满坎坷。


但也有医务人员表示,政策让想创业的医生吃了颗定心丸,毕竟现在有了单位“兜底”,可以消除后顾之忧了。真正愿意“走出来”的医生,肯定会顺应潮流自己单干。


然而,更多的医生则表达了现实的困惑。他们分析认为,“有名气的大专家,无论他们的时间、精力还是经济条件,都不需要自己开立诊所等病人。因此这些医生自己创业的动力都不大。”而对于一些低年资的医生,他们每天的主要工作是在医院出门诊,工作排得很满。“现在大医院要求周末也要有门诊,工作量就更大了,他们的兼职、挂职和参与项目在精力和时间上不允许;此外,出去创业的话,资历也远远不够。一句话,他们没有病源,也没那两把‘刷子’。”


据《医学界》观察,目前我国大多数医生还都是在事业单位体制下成长起来的,在现行的医疗体制下,医生往往很难分身去其他地方执业,更不用提耗费大量精力和资金去自主创业了。分析人士认为,即使给出了“保留待遇3年”这样的优厚待遇,也很难激发大多数医务人员自主创业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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