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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民间借贷:黑恶势力和基层干部参与引乱象

2013-07-16 来源: 新华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民间借贷对贷款人而言,手续简单、门槛低、资金流动迅速,对放贷人而言,利息高、收效快,因此,该投资理财形式一直广泛活跃于民间。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银行信贷紧缩,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社会乱象频发。

非法拘禁酿惨案

今年5月4日凌晨,一声闷响惊醒了江苏省宜兴市阳泉新村小区熟睡中的居民,一名男子从六楼坠下,当场身亡。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并查实:因债务纠纷,5月3日至4日,该小区居民吴某被唐某、张某、杨某和邓某等4人围困家中索要债务。后吴某为摆脱对方,趁4人不备,欲翻窗逃出,因手中抓的电线断开,结果坠楼身亡。

据办案的检察官介绍,近几年来,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日益增多。该院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2年3年间,宜兴市因民间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涉嫌非法拘禁罪分别为17起、19起和22起,今年以来,该类案件已接连发生10起,呈不断上升趋势。

民间借贷网络往往分布广泛、派系庞杂,在吴某被非法拘禁案中,追债的4人中,吴某仅欠唐某100万元。然而,唐某又欠张某25万元,张某欠杨某5万元,因而几人形成同盟共同前来逼债。检察官表示,类似此种层层转贷,层层收息的“金字塔”形借贷模式在社会上已普遍存在。该模式的危险是,一旦崩盘,必将牵涉众多人员。

据介绍,因为法律对民间借贷行为中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外部分不予保护,且此类民事纠纷案件普遍存在取证难、诉讼时效长、执行难等问题,追债人通常不愿通过法律进行维权。当可能面对血本无归的结果时,债权人往往不惜使用非法手段直接拘禁、威吓债务人甚至雇用黑恶势力上门逼债,一旦局面失控极易引发重大刑事案件,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在统计的68起非法拘禁案件中,采取暴力殴打、侮辱威胁等手段的占到90%以上。

黑恶势力和基层干部参与引乱象

在对此类案件分析调查中,该院还发现,在推动民间借贷向混乱且具暴力倾向的发展过程中,两种现象值得高度重视。

一种是黑恶势力参与民间借贷。2012年底,法院对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俊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在该案中,王俊团伙用以维持20余人奢靡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即为参与民间借贷的获利。在短短5年时间里,王俊通过以银行短期贷款基准10倍以上的利率向他人放贷,先后非法获利300余万元。此外,该团伙还通过介入民间借贷纠纷渔利。在收取一定好处费后,即安排人员将欠债人非法拘禁,采用拳打脚踢、刀背砍等手段进行威胁,逼迫还债。不规范的民间借贷热潮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发展壮大。

另一种现象是基层机关干部利用职权向被管理对象借贷资金。2012年,该院在查办两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时发现,两人均存在利用职权向被管理对象借贷资金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两起案件中,一起为基层税务分局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以本单位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采取在借条上盖公章,并用单位账户走账的方式,以单位名义多次向辖区内纳税企业无息借款,总计达上千万元。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则以手中权力为筹码,在妻子从事民间借贷活动时,利用自身特殊身份为其提供帮助。

黑恶势力和国家机关干部的参与,使原本并不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业更添新的问题。黑恶势力为了敛财,往往采用殴打、恐吓、拘禁等暴力手段,逼他人就范,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而国家机关干部的参与,则裹挟党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为自己的信贷服务,不仅破坏了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秩序,且容易在社会上形成错误的示范导向,并滋生贪腐犯罪。

治理乱象需多方发力

宜兴市检察院的调查报告指出,不规范的市场环境,是诱发民间借贷乱象频发的社会背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民间资金持有规模不断扩大,通胀压力下的公众迫切要将手中资金投资保值。但普通居民可以参与的正规投资渠道狭窄,且门槛高、效益低、见效慢、风险大。

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小民营企业较多,这些企业在信贷收缩的背景下更趋向通过手续简单的民间借贷进行融资。但与此相对的,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管理和监督却没有做好充分的政策、法律准备,最终导致了民间借贷乱象频发。

检察机关建议,政府应完善金融制度、加强监管,引导、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发展以村镇银行、融资贷款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多元化、阳光化、正规化的融资单位,并加强对上述融资单位的监管,以扩宽群众的融资渠道;合理疏导民间资金流,将其以有序、平和、可控的形式引入企业,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关键词: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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