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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富人税到征收遗产税: 中国准备好了吗?

2013-10-02 来源: 德国之声 评论0条

  

  中国高层经济官员透露,政策层目前正在研究如何征收遗产税的相关事宜。由于起征点过低,引发民众热议。与德国相比,中国计划中的遗产税免征额太低,从“富人税”变成“人头税”。

  

  近日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可能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而据财政部2010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中国遗产税的起征点被定位在80万元,使其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中国政府于2004年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并于6年后予以修改。按照遗产税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规定,应纳税遗产净额超过80万人民币的继承者必须缴纳遗产总值20%的税额。遗产税草案中的最高税率为50%,适用于纳税遗产净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继承者。

  

  遗产税当前草案中80万的起征额囊括了中国一线城市的几乎所有房产

  虽然新版草案中对应纳税遗产净额有各类扣除项目的规定,并将遗产税免征额定在20万元人民币。对于中国在中国一二线城市拥有住房的大多数民众来说,遗产税如果按照草案的提议开始实行,无疑意味着这一在其他发达国家是"富人税"的税种在中国变成"人头税"和"中产阶级税"。

  十八届三中全会带来遗产税?

  由于已经有消息显示习李新政府将在今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公布进一步经济改革的措施。遗产税作为届时可能推出的新政策之一现在已经受到中国国内的广泛关注。相关讨论的焦点是,中国近期内推出遗产税时机是否成熟。

  最新将遗产税问题再次带入公众视野的国务院参事刘桓向中国媒体表示,中国目前征收遗产税的条件"还不成熟",还需要"过三四十年才可行",就此他已经"给中央写了意见。"刘桓认为,征收遗产税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养老模式。在中国,赡养父母的责任是子女的,如果目前国家推出遗产税,必然会遭受很多反对意见。另外,法规不健全也是一个目前不应该推出征收遗产税的理由。中国尽管已经出台了物权法来保障公民私有财产,但当公有物权和私有物权产生矛盾时,前者还是大于后者。

  德国遗产税免征额度明显高于《草案》

  中国政府在推出类似政策时,所经常使用的一个说法是"和国际接轨"。对比正在酝酿中的遗产税法案,德国于1906年第一次统一征收遗产税。在随后的历史进程中,遗产税经历了向"富人税"的转型。

  德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紧密相连,在同一法律条文中得以规定。其额度和征收办法也大致相似,为的是防止继承者以接受赠予的方式避税。按照德国现行的遗产税规定,继承者如果是逝者的婚姻伴侣或生活伴侣,每10年可以享受50万欧元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免征额度。子女每10年可以享受40万欧元的免征额度。这也就意味着,被继承人可以很早开始利用每10年新产生的额度将财产免税赠与生活伴侣或子女。

  中国遗产税草案并没有按照和逝者的关系对继承人分别对待,而且将遗产税免征额统一定为20万元,没有时间上的限制。按照中国一线城市市区目前的房价,中国遗产税免征额只能购买大约4-6平方米的住房。而德国人每10年能享受的免征额度可以在德国的各大主要城市购买市区内100-150平米的高级住宅。

  

  德国遗产税免征额可以让继承人每10年买一处这样的住宅

  德国拜罗伊特大学(Universität Bayreuth)遗产税问题专家温特霍斯特(Kay Windthorst)指出,德国在引入遗产税时也引发了社会的讨论。一方面有人说遗产是逝者已经完税后的财产,不能向同一财产重复征税。另一方面,有人主张,一个人的财产应该只属于他自己,逝后应该归公。而德国走了一条中间路线,按一定比例向遗产征税。

  征收遗产税:中国还没准备好

  中国官方支持推出遗产税一方的说法是,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专业从事税务工作的杜延林向德国之声表示,中国政府要想征收遗产税,还有许多"功课要做":

  "财产的实名登记制度必须很健全,也就是说必须具备征税的信息来源。但现在的问题是中国财产实名登记制度不够健全。我们一致呼吁中的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工作一直不能落实。遗产税应该是富人税。所以如果这些拥有巨额财产的人不能公开他的财产,或者不能进行实名登记的话。征收遗产税就只能是一种流于文件和纸面上的东西。"

  杜延林认为,除此以外,政府对财产的监管制度也必须到位。如果实施遗产税,必然会让许多应该纳税的人群想方设法避税,引发另一波富人向海外转移财产的"大潮"。尤其是这些富人比普通民众有更多避税的渠道、方法和权利。

  在有关遗产税的讨论中,各方关注的另外一个焦点就是中国的房产只有70年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有人指出对这样的房产征收遗产税无外乎是政府"明抢"。杜延林指出,中国房产产权本身不完整,所以遗产的实际价值和所有权都会成为制定遗产税法的难点。遗产应该是完全归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中国的房产实际上是归国家的。在推出遗产税之前,必须首先出台配套措施保障个人房屋产权。在杜延林眼中,以中国各级政府目前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来看,调整甚至取消70年房产使用权的想法还只是"幻想"。

  温特霍斯特也强调,一个国家政府征收遗产税的绝对前提是:对私人财产产权的认可和保障。

关键词: 富人税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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