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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将有“黑名单” 学者呼吁预留救济途径

2017-09-12 来源: 财新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楠茜)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政部门将有新举措。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崔守东近日公开表示,我国拟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并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进行定点突破。

恶意抢注商标,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阻碍竞争为目的,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将与他人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的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商标申请件数共约219万件,注册件数共约115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累积1217万件。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论坛上,崔守东作出上述表示。他说,虽然中国的商标申请量很大,但使用率较低。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恶意抢注现象屡禁不绝;二是恶意抢注倒逼守法企业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由此造成恶性循环,申请量虚高不下。他还坦言,中国的商标审批存在监管缺失、执法不力等问题,市场上制假售假、仿冒品牌等现象仍然存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违法行为监管经验不足。

中国《商标法》禁止恶意抢注商标。2013年8月修正的《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三十二条则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五条规定,恶意抢注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虽然有这些规定,但法律实施效果不佳,恶意抢注现象仍屡禁不止。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教授杨明对财新记者表示,恶意抢注商标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不少企业受搭便车的利益驱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中国尚没有建立起一个外部的征信体制,对恶意抢注行为缺少强有力的制裁手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也曾公开表示,中国的商标注册以申请商标具备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为条件,并不要求其已经具备实际识别作用,这种制度安排让许多抢注者有机可趁。

崔守东透露,商标局将在下一阶段重点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计划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关口前移,从注册、异议等环节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从严从快审理大规模恶意抢注商标案件;二是研究确定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并确定相应保护范围和法律适用方案;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包括恶意抢注囤积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抢注已注册商标、抢注公众人物姓名或已故人物姓名等六种突出的恶意抢注表现形式进行定点突破;四是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

“商标局提出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类似于建立工商局自己的征信系统。”杨明表示:“比如说有一些企业经常恶意抢注,上了黑名单,以后它们再申请商注册标、给别的企业商标提异议,就会引起重点关注,这是一个积极的事。”但他也提醒,行政权力不能过度介入企业经营,“建立黑名单之后,还应该注意给上榜企业一个救济的途径,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如果不服,可以申请法律救济。”■

关键词: 法律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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