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徐忠:坚决打击以数字普惠金融为名的非法金融活动
【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近年来,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数字金融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其低成本、借助于大数据风险控制的金融服务拓展方式,为传统普惠金融问题的彻底解决提供了重大机遇。然而在肯定这些成果的同时,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强调,要坚决打击披着数字普惠金融外衣的非法金融活动。
“先进技术在促进普惠金融乃至整个金融业发展的同时,也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诈骗者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提供虚假收益的理财产品。”徐忠在9月21日举行的“中非数字普惠金融高峰论坛”上做主旨发言时表示。
他强调,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了多起跑路事件,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识别伪金融创新、区分创新与犯罪。“要规范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宣传,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调‘卖者有责’。”
数字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的数字化、移动化以及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数字金融在解决普惠金融传统问题,即小额涉农金融服务的高风险、高成本问题过程中具有天然优势。目前中国已建成全球最大的4G网络,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95%,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其中手机网银规模超过5亿户。
“总体上我国数字金融发展的‘硬件’条件优势明显,数字普惠金融已经处于飞跃式发展的起飞阶段,‘三农’和小微企业包括存、贷、汇以及理财投资在内的各类金融服务有望获得进一步改善。”徐忠表示。
然而,他进一步表示,尽管数字金融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但也要注意平衡好创新和监管的关系,引导普惠金融规范发展。
首先要重视改善普惠金融可能带来的数字鸿沟问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是指技术进步给大多数人带来福利的同时,少数弱势群体可能因为没有获得技术的渠道而被排除在技术服务之外。徐忠认为,这需要从供给侧推进金融机构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弱势群体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注重普惠金融发展形式的多样化,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金融、数字金融相结合,不搞千篇一律。
其次,他表示要加强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要利用数字金融发展普惠金融,首先要能保障数据主体的保密权,以及获取、利用、支配其信息的权利,允许或者不允许他人获悉或者使用自己信息的权利。”他表示,中国立法机构已经要求金融机构收集信息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要遵守保护数据安全的义务,还要确保最终决定是由人类而不是机器做出,且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某些数据或者限制其用数据进行分析。
此外,他指出,针对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大量“长尾人群”的特征,要建立负责任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在分业监管背景下,各数字金融业态的归口监管部门,应负责建立各自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置机制,落实服务标准规范。“下一步,还要积极探索综合性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建立多元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最后,徐忠强调,要加强基础监管制度建设,补齐监管短板。“针对数字金融风险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隐蔽性强等特点,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防范上,要加快健全有效的基础监管制度,加强综合监管、协调监管、功能监管。同时加大监管技术创新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丰富监管信息,完善监管手段、改善监管方式,努力提升数字金融监管有效性。”
徐忠表示,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金融机构的获客渠道大大拓宽,获客成本大大下降,但金融的本质不会改变,金融行业传统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依然存在。引入数字技术后,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金融科技和数字普惠要发挥最大潜力,要有创新又好、风控有效的监管制度,“这也正是我们需要努力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