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传奇首页
游戏我的天下首页
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04月27日 8.0°C-13.7°C
澳元 : 人民币=4.74
悉尼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千年前,此诸侯王因叛乱而自刎,千年后,一小人头和一窖引千古谜

2017-10-08 来源: 飘雪楼主的历史课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1984年12月的一天,在我国江苏省徐州市东郊的狮子山村的几个学生经过附近的取土场时,不知是谁的一脚踢中了一个圆圆的东西,几个孩子立即跑过去捡了起来。却发现是一个用泥巴烧制而成的小人头。

千年前,此诸侯王因叛乱而自刎,千年后,一小人头和一窖引千古谜 - 1

“小人头”的消息传开后,好奇的村民纷纷围到取土场,越来越多的小人头相继被发现。村里的一位老干部见此,急忙向当地博物馆进行了汇报。

千年前,此诸侯王因叛乱而自刎,千年后,一小人头和一窖引千古谜 - 2

徐州市博物馆的考古专家火速赶到了现场,他们看过了村民们找到的小人头后,又在附近找到了身体,将他们组合起来发现,这是一些外形像人的陶俑。考古专家们深感事情重大,立即封锁了现场。

经过2个月的勘察,考古学家们发现在取土场的地下总共有5个陶俑坑,这5个坑中,有3个面积大,每个坑中陶俑的数量都达到了上千个之多,5个坑中的陶俑数量加起来竟然超过了4000之多。

千年前,此诸侯王因叛乱而自刎,千年后,一小人头和一窖引千古谜 - 3

如此宠大的陶俑军阵,显示出墓主生前必定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那么,此人是谁?他的陵墓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呢?

根据兵马俑的造型、装束、制作工艺,考古家们判定这些兵马俑是西汉时期的产物。按照古代的礼制,只有皇帝或者是身份极为显赫之人去世之后才能用兵马俑陪葬,可见,墓主必定是西汉时期的一位身份极高贵之人。

千年前,此诸侯王因叛乱而自刎,千年后,一小人头和一窖引千古谜 - 4

而从徐州的历史来看,还从来没有哪一位皇帝死后葬于此地。然而,徐州在西汉时期曾是楚国的都城,除了皇帝之外,唯一有资格享受如此高规格葬礼的就是楚王了。

而据史书记载,西汉楚王共传了12代,这个墓主会是这12位楚王中的哪一个位呢?随后,考古专家们开始在狮子山周围展开调查和探秘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长时间的寻找,考古人员无意中听到了当地百姓说“以前曾经有人在狮子山上挖过很深的红薯窖”。考古家位推断:狮子山上都是岩石,怎么可能挖出很深的红薯窖来呢?只有一种解释能说通,那就是红薯窖正好挖在了墓道上。

千年前,此诸侯王因叛乱而自刎,千年后,一小人头和一窖引千古谜 - 5

想到这里,考古专家立即从当年挖地窖的人那里问到了原先地窖的位置上,并开始了发掘。在地下3米左右正好挖在了墓道上。通过挖掘发现狮子山汉墓是一座大型的竖穴式崖洞墓,由墓道、天井、甬道、耳室、前堂及后室等部分组成,结构复杂。里面装满了兵器、青铜礼器等随葬品。进入主墓室后,放置棺椁的地方,只剩下一些零散的人骨,而墓室墙壁有的比较粗糙,似乎还没有完工。

通过考证,考古家们确定主墓室的散落人骨应当就是墓主的。经过测算,是这一具男性骨骸,年龄35岁左右。墓主下葬时间大概在公元前154年之前。

千年前,此诸侯王因叛乱而自刎,千年后,一小人头和一窖引千古谜 - 6

而从西汉建立到154年共有3位楚王在位,墓主究竟会是哪一位呢?

据《水经注》记载,第一代楚王刘交的墓在今天铜山县夹河乡,那么二代和第三代楚王中谁才是狮子山汉墓的墓主呢?

而据史书记载,第二代楚王刘郢客,他在位年,按照头年即位,第二建墓的惯例,他只有3年时间修建陵墓。而以当时的条件,3年内不可能修建成如此宏大的陵墓。

千年前,此诸侯王因叛乱而自刎,千年后,一小人头和一窖引千古谜 - 7

因此,唯一剩下就是第三代楚王刘戊了。史载刘戊在位20年,应当说他是有充分时间和能力为自己修建一座豪华又完整的陵墓的。可为何兵马俑和墓室里又显示很多没有完工的痕迹呢?

这个问题和从历史中去寻找。

千年前,此诸侯王因叛乱而自刎,千年后,一小人头和一窖引千古谜 - 8

据史书记载,汉景帝二年,刘戊在太后去世期间公然不守孝道,淫乱享乐。为了惩治刘戊,汉景帝下旨将楚国下辖的东海郡收归中央。就在圣旨到达楚国的时候,刘戊也收到了一封密函:吴王刘濞请他一起起兵反抗朝廷。刘戊响应了吴王的请求,发兵攻打中央,发起了“七国叛乱”。

千年前,此诸侯王因叛乱而自刎,千年后,一小人头和一窖引千古谜 - 9

后来,汉景帝派兵镇压,打败了七国联军,吴王被杀,刘戊自杀。

千年前,此诸侯王因叛乱而自刎,千年后,一小人头和一窖引千古谜 - 10

考古家们推测,楚王刘戊自刎后,其家族一边向朝廷谢罪,一边匆忙以诸侯王之礼安葬了刘戊。由于下葬过于仓促,刘戊墓室还没有完全完工,而刘戊犯的是谋反罪,朝廷肯定不允许用兵马俑作为陪葬,这就成了墓道边兵马俑随意摆放的原因。

当然,真相到底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info@sydneytoday.com 商业合作: business@sydneytoday.com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news@sydneytoday.com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