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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拔弩张下的吃喝玩乐:清朝死刑犯人生的最后24小时

2020-01-04 来源: 国家人文历史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剑拔弩张下的吃喝玩乐:清朝死刑犯人生的最后24小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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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犯人犯罪后被关押在刑部大牢,大约是今人民大会堂南部附近区域。

人民大会堂的位置在清朝时从北向南依次是銮仪卫、太常寺(掌管礼乐)、都察院、刑部、大理寺。明朝时,这里从北向南依次是后军都督府(国防部的一部分)、太常寺、通政司、锦衣卫。

天安门广场东部区域从北向南依次是宗人府、吏部、户部、礼部,在明朝时也是如此。

中国国家博物馆的位置在清朝从北向南依次是兵部、工部、鸿胪寺、钦天监、太医院,也沿袭明朝的布局。今天来到中国国家博物馆参观的游人恐怕很少有人意识到,明清时期中国的军事执行、工程建设、天文检测机构等就在自己徜徉文物间的脚下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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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1750年(乾隆十五年)与今天北京同一地点的对比

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收录于《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和朱友实《菜市口刑场》(收录于《北京往事谈》)记载,在明清时期要想按照法律程序杀一个人是很复杂的。所有人犯了罪都要先接受审讯,都察院与大理寺、刑部共同审理案件,刑部管审案子,都察院负责纠察,大理寺负责驳正,合称“三法司”。三法司共同审理完案子,定案后才能确定是否要处以死刑。

只要不是谋反罪,那就不是斩立决,是秋后问斩。而秋后问斩的名单必须拿到皇帝那里复核,皇帝批准的方式是打勾,每年刑部官员会把死刑犯的全部名单让皇帝打勾,勾一个杀一个。

一般情况下,皇帝在打勾时不是全打,而是勾一部分,留一部分不打勾,以显得天恩浩荡,少杀生。当然,只有一个皇帝例外,他会不厌其烦的把名单上的每一个名字都打勾,他就是崇祯。当然,如果你真犯了死罪,想逃生很悬,万一皇帝把你的名字打勾了怎么办?有办法,贿赂皇帝身边的太监,他们负责奏折,只要你给他们钱,他们就会钻空子,毕竟皇帝每天公务很多,不可能光打勾,太监可以把写你名字的那份奏折放到一摞奏折的最下面,皇帝一份份看,肯定今天看不完,明天再把新的一摞奏折放上面,写你名字的那份名单永远在下面,这样你就永远死不了,明朝就有一个人,从判处秋后问斩到死,用了二十多年,最后自己病死的。

如果真被勾决了,那就等死吧。中国古代执行死刑都在冬至前,夏至以后,因而叫秋决,春夏不杀生,朝廷杀人要与万物生长时间相配,执行死刑北京人俗称“出大差”。

汉朝和唐宋元明清都是秋决,魏晋南北朝缺乏足够资料支撑死刑执行时间,只有秦朝,根据《睡虎地秦简》等出土竹简的记载,一年四季都可以执行死刑来杀人。

对于要执行死刑的犯人,在执行前一天,监狱看守人员会对他们说:“你大喜啦,官司今天完了!”这就是要执行了。当天佩带武器的看守加紧戒备,防止有人劫狱,由专人给囚犯洗脸梳头,把家属送来的新衣服穿上,由监狱发给囚犯清油大饼一斤,酱肘子一包,俗称“烙饼卷盒子菜”。

清末在刑部任职的董康写道:对于死刑犯,监狱看守会为他们摆酒席,每次执行死刑都是一批人,每6个死刑犯一桌酒席,死刑犯吃着喝着的同时,监狱会找杂耍大鼓艺人来演唱,给死刑犯表演,让他们度过这最后的一晚。第二天早晨,给死刑犯吃火锅。(据《董康法学文集》)而今北京也没有人在大早晨起来吃火锅,火锅店也没有经营早餐的,这最初也与只有死刑犯行刑日才早晨吃火锅有关,当然,而今开火锅店的人是想不到这一层的。

刑部从监狱东门提犯人就死不了,从西门提死刑犯,吃完火锅,犯人从西门洞提出来,到菜市口受刑,《燕京访古录》记载,宣武门外箭楼下的吊桥以西立着一块石头,写着“后悔迟”三个大字。犯人们出宣武门到菜市口,所以只要见到“后悔迟”三个字,就是马上要到菜市口了。宣武门在城西,西方属金,金主死,故而宣武门属于死门。囚犯出刑部监狱后,可以沿途点名要哪个店铺的饭菜来吃,由刑部报销,也可以点名要某个绸缎店的衣服来穿在身上上路。死囚临死前,准许家人来送饭,这顿饭叫“归阴酒”“长休饭”。

张世明《法律、资源与时空建构:1644——1945年的中国》第三卷记载,囚车走到宣武门东一家叫破碗居的酒铺,囚犯照例要在这要酒喝,这家店铺专门为死囚准备了一种黄酒和白酒掺在一起的混合酒,称为迷魂汤,也叫金银汁。破碗居在门前放着长板凳,板凳上有大木盆,木盆里有酒,犯人来后,把木盆里的酒倒入大碗里喝。喝完,押解人员把碗一扔,碗当时破碎,这样才算吉利,否则杀人就不顺。因此,北京城所有出售酒的酒铺绝不敢给客人使用有裂痕或者破口的碗,因为这些碗有可能是给死刑犯喝过,喝完没摔碎的。倘若喝酒的客人看到碗有破口,顾客不但可以一文不给,还能破口大骂,保证纵然像蒋门神一样的酒铺掌柜都不敢还嘴。

菜市口设在老药铺鹤年堂东侧,鹤年堂是严嵩的花园,“鹤年堂”牌匾三个字就是严嵩的书法。北京城是不会天天杀人的,多个犯人凑一堆来行刑,赶上转天要杀人,刑部会来通知鹤年堂,明天就无法做生意了。鹤年堂要在门前的骑楼搭好席棚,摆好案几作监斩台,案头设朱笔、锡制笔架。老北京有句骂人的话叫“西鹤年堂去讨刀伤药”说的就是咒你去死吧。此外,鹤年堂也的确自制一种药叫鹤顶血,这是一种麻醉药,服用后会减轻死者的疼痛,当然,鹤顶血与鹤顶红没有任何关系。

死刑犯被押到菜市口,监斩官在此之前就带着决囚队戎服佩刀、骑着大马,鸣锣开道的抵达刑场,衣服上绣着“勇”字的士兵追随而来。监斩官升座之前,要进入鹤年堂喝一壶茶,临刑时,监斩官坐在席棚内,在官帽上罩着大红缎质风帽。到嘉庆年间开始,菜市口监斩官则会带着墨镜监斩,表示不忍看。嘉庆之前中国早已有眼镜,但还没有墨镜,电视剧《雍正王朝》中雍正经常戴着眼镜批奏折,当时许多观众认为是穿越了,其实眼镜明朝在中国就已经比较常见,明朝人仇英绘制的《南都繁会图》中,永乐年间的南京人就已经有几个戴眼镜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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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方洲杂言》记载明朝的眼镜是双镜片的,大如铜钱,有镜架,可折叠,此时眼镜以老花镜为主,近视镜比较少,毕竟那时还没有因为玩电脑、玩手机而近视的人,明朝时眼镜价格昂贵,需要将近一匹马的钱才能买得起眼镜。可见此时的眼镜是稀有物品。到了清初,眼镜的成本大为降低,清初叶梦珠《阅世编·食货六》记载,眼镜“顺治以后价渐贱,每副值银不过五六钱。近来苏杭人多制造之,遍地贩卖,人人可得,每副值银最贵者不过七八分,甚而四五分,直有二三分一副者,皆堪明目,一般用也。”

监斩官要在嘉庆年间才能带着洋人从澳门传来的墨镜监斩,在此之前只能眼睁睁看着死囚受刑。犯人需面向东跪着受刑,因为东面有虎坊桥,意思是把死囚送入虎口。不过判处凌迟处死的人则要面向西下跪,因为这种人罪大恶极,连老虎都不吃他的魂魄。行刑的刽子手都忌讳别人叫自己刽子手,明清时期一般都叫他们刑部执事,就是给刑部执行死刑之事的人。

中国台湾民俗学家唐鲁孙《南北看》一书收录的《刽子手》一文说,明清时期在菜市口行刑的刽子手都姓姜,其中一个活到民国的刽子手曾对他说了缘故,燕王朱棣麾下有5个姓姜的侍卫,朱棣迁都北京后,这五个人专门负责在西市执行死刑,他们的后人到清朝时则迁到菜市口执行死刑(北京元朝执行死刑在柴市,即今东城区交道口,明朝在西市,即今西四牌楼)。这些刽子手每杀一个死刑犯,就能得到三两六的工资,此外死刑犯家属还要给“孝敬”,一给就是三五十两。

刽子手用的是鬼头刀,鬼头刀在刀柄上雕刻一个鬼头,刀前端又宽又重,刀后端又窄又轻,砍头时反手握刀柄,刀背跟小臂平行,把刀口对准死刑犯脊骨软门地方,以腕肘的力量把刀向前一推,就把人头砍下了。这种功夫必须要经过学习,就像《南京大屠杀史料集》收录的日本兵的回忆,有的人一开始也不会杀人,就拿屠杀来练习如何杀人。明清时期,实习刽子手要从“推豆腐”练起,用鬼头刀来把豆腐推成一块块薄片,等推熟了,在豆腐上再画墨迹,用鬼头刀来切有墨迹的地方,练刀功,这种刀功跟文思豆腐的刀功正好相反,文思豆腐切的是细密巧致,而鬼头刀刀功切的是力度,文思豆腐要切一千条丝,而鬼头刀则是必须一刀两断。等准头练熟了,再在豆腐上加10个铜钱,一直练到一刀切过墨迹之地,豆腐片切好,而豆腐上的铜钱不动,就算练成了。

刽子手实习每天白天练切豆腐,晚上摸猴脖子,专门找猴子的第一和第二颈椎,因为人和猴子的骨骼很接近,搞清楚猴子的,就可以类推人的。当然,因为当时在北京找猴子不好找,所以刽子手师傅是决不允许徒弟们通过砍猴子的脖子来练习的,这些猴子大多能活到自然死亡。明清时期如果在北京看见猴子,如果不是耍猴演杂技的,就是刽子手用来给徒弟训练人体结构的。还有一点应该交代,刽子手的刀只能自己磨,磨刀匠嫌晦气,没有人愿意磨刽子手的刀。如果不磨刀,就会出现砍几下才砍掉人头的情况。

清朝对于罪大恶极的死刑犯,要把人头挂在桂兴斋点心铺(今南来顺饭馆)示众,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生意,菜市口东部的骡马市是北京棺材铺最多的地方。犯人跪下时,刽子手在犯人右肩膀一蹬,再一揪辫子,脖子立刻拉长,有经验的刽子手一刀下去,正好是颈椎骨的骨缝,这样砍头不会太痛。而明朝时犯人被执行死刑时,没有辫子,没有剃发,披着大长头发,斩杀时找骨缝就没那么容易,很可能要受罪了。因此清朝死刑犯所有被斩决的,所受痛苦往往比历代要小,道理就在此。

死刑犯家属如果花重金请最有经验的刽子手行刑,刽子手可以一刀切到喉管已断时就收刀,使喉管前面还能皮肉相连,头不落地,照中国人的解释,这就算是留全尸了。一般行刑,都做不到这一点,人头落地后,有专门负责把死尸首级和尸身缝在一起的人,缝一个就几十两银子。这些人每次缝完后都两手是血。而刽子手其实通常不愿意身上溅血,他们每一刀落下后就用脚朝死刑犯身上一踢,使血向前溅,然后让人用剥了皮的馒头蘸血,这就是鲁迅《药》中的人血馒头。鲁迅的《药》流传很广,蒋介石和冯玉祥都看过,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一次冯玉祥和蒋介石在一起吃饭,冯玉祥只剥馒头皮吃,蒋介石好奇,问为什么,冯玉祥说:“馒头瓤给你的弟子吃。”蒋介石再问,才知道黄埔子弟有人吃馒头不吃馒头皮,蒋介石为此下令,今后吃馒头必须连皮一起吃,否则枪毙。之所以蒋介石如此大发雷霆,原因一是因为痛恨浪费,二是因为只有蘸人血馒头的人才不吃馒头皮,故而有此忌讳。

近水楼台先得月,近菜市口先得血。每次行刑后,鹤年堂可以获得头茬人血馒头,此外勾决犯人用的朱笔、笔架也归鹤年堂。在刑场监斩官每勾决一个人,把毛笔一扔,不再用第二次。这天要杀几个人,就带来几只毛笔,因此鹤年堂除了卖药,也卖毛笔。这些毛笔和笔架可以用来驱魔镇邪。据说屡试不第的学子买来这些毛笔用来答科举考卷时,可以高中。因此,鹤年堂的毛笔生意也很火。

当然,杀完人后,所有参与和目睹杀人的官员、刽子手都要做一些仪式活动来驱邪,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记载,刑部的李司员每次在参与行刑工作(不是当刽子手,而是刑场服务)后,他的夫人都嫌弃其不吉利,不让他当天回家,而是给他钱让他出去随便疯一晚上,再回来。这也是妻管严的李司员仅有的可以自主的时间,因为他平时工资都要上交老婆,出去这一晚上的钱还要妻子“畀以资”,这样才能“冶游一夜,明日再归”。至于行刑的刽子手,就更有祖辈相传的习俗了,根据郭建《帝国缩影:中国历史上的衙门》记载,刽子手行刑时会高呼“恶煞都来”,意思是让死者记住是恶煞取了自己的性命,不要记刽子手的仇,更不要死后不久就把刽子手带走。行刑结束后,要有一批帮闲的朋友来给刽子手披红挂彩,弄点鼓乐吹吹打打,到城中热闹的酒店喝酒,以赶走可能跟随的鬼魂。在北京刽子手行刑后就如此这般,而在广西,刽子手行刑后还会挨打。沈樾笃《清末民初广西县政概况》记载,在广西省每次行刑完毕,“在城隍庙设临时公案,县官坐上,喝令将刽子手打二十板屁股,并赏银一两,谓之驱凶”。广西的刽子手杀完人后还要挨板子,也是醉了。

除刽子手外,监斩官也要有仪式来驱邪,冯友兰在《三松堂自序》(载于《三松堂全集》第1册)写道,他的父亲在清朝时担任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知县,每次他监斩本县犯人或者有刑事案件发生后去验尸后,回到县衙,手下吏员就会有一个人跪在中间,高喊:“大老爷天喜!”喊完后县官在一脚踏入县衙宅门时,鞭炮就响了,以此表明鞭炮在县太爷进门前就把死人的鬼魂崩走了,县官不会带着煞气进入县衙。以上就是明清时期执行死刑的全过程,足见按照法律程序杀一个人有多麻烦,所以许多时候往往按照非法手段把人提前干掉,这样就省事儿了。

本文摘自《进击的铁骑:大清开国的历史瞬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9月,经作者公众号“澍说大清”(微信ID:shushuodaqing)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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