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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桩因钱财外露引起的家庭惨案

2021-09-04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增广贤文》有句告诫之语堪称经典,即“财不露白”,意思就是有钱不要露给别人看,这句话倒不是在劝富豪低调,而是说钱财这种东西就好比灯光之于蛾子,蛾子没有看到时还好,一旦看到了哪怕撞得翅膀稀巴烂,玻璃壁碎一地,也要成全自己的垂涎和觊觎,1999年耒阳3·13特大杀人抢劫案就始于一次“钱财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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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县是个山清水秀的地方,民风也比较淳朴,就火车站这边生活着一家人,个个都是实实在在的老居民,他们经营着一家粮油批发店,那时候的粮油批发店生意不错,他们又每天辛勤工作,一天营业额就数万元。

不过大家都知道他们有钱,却不知道他们多有钱,一般来说也不会刻意去打探别人赚多少钱,也觉得对方不一定告诉他们,但其实这家人没有想那么多,清点营业额的时候就在柜台上大大咧咧清点,钱就这么在手上拿上拿下的。

1997年10月,曹某义路过这家粮油店的时候,看到的就是老板贺某斌正在柜台处清点营业款,老板娘陈某又从楼上住处拿出一叠人民币的场景,那一刻曹某义心中顿时起了贪心,假意提着几瓶酒让老板帮他低价卖掉,实则是想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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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大白天就这么数钱,不妥吧?”

“嗐,这有什么,大白天谁还能当着面抢?你有何贵干?”

“麻烦老板帮我把这几瓶酒卖卖,最近手头紧,你看,都是高级货!”

“行!卖出去我就通知你!”

“不过老板,你们这店看起来挺赚钱的,一天营业额多少呀?我也想开个粮油店试试!”

老板也没有说出具体的数额,给了一个大概,但也让曹某义确认其是真的有钱,愈发坚定了盗窃的念头,此后多次以询问酒钱的事前往粮油店,甚至到贺某斌家中,把作案路线摸透了。

人心隔肚皮,一张总是满面笑容的脸上,谁又知道地下是不是包藏祸心?总之贺某斌对曹某义的意图是一无所觉,1998年春节之后,曹某义就把计划确定了下来,他的计划很明确,都不是普通的偷了就走,而是杀人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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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还特意跑去郴州市打造了一套撬盗工具,又偷了别人家里的液化气钢瓶,这些东西都被他藏在了贺某斌家附近,由此算是万事俱备,3月13日晚上,他行动了,他从阳台进入贺某斌家的客厅,然后将液化气瓶接入贺某斌夫妇卧室。

其后他先去搜刮别的卧室,由于那几天生意比较繁重,贺某斌就把老丈人陈某安接到城里帮忙,陈某的表弟刚刚中专毕业,还在等待学校分配,也暂时到粮油店帮忙,所以另外两间卧室睡的就是陈某安和陈某表弟,这两人都被害怕他们醒来妨碍自己的曹某义杀害了。

这时候他以为贺某斌夫妇已经死亡,搜刮了800元之后,正准备进贺某斌夫妇房间偷盗,贺某斌就惊醒了过来,慌乱之下曹某义又从原地逃走了,徒留贺某斌面对一地的血,大约是凌晨5点,贺某斌报案,4月3日公安机关将其捉拿,这个为了一点点灯光能够如此极端的蛾子,终于迎来了他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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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此案中,可能有些人会认为贺某斌应判故意杀人罪,毕竟他的计划就是先把贺某斌夫妇弄死,不过这是再明显不过的抢劫罪,要知道故意杀人是以杀人为主要目标,抢劫罪是以占有非法钱财为目标,过程中出现了致人死亡情况,简单点说就是它们一个能立即占有财产,一个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占有财产,孟某义这属于前者。

那么根据《刑法》抢劫罪的相关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知其量刑起点是3年以上,不过还规定了8种严重情节:1.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3.抢劫金融机构;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6.冒充军警抢劫;7.持枪抢劫;8.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通过孟某义作案过程可知,孟某义大晚上潜进贺某斌家中实施了入户抢劫,入户抢劫过程中杀害了2人是为造成多人死亡,他的行为囊括了“入户抢劫”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两个严重情节,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终法院判孟某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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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义是死了,但之于贺某斌来说这个教训实在是太惨重,人活在这世上,若有些什么不得了的,尤其是在民风虽然淳朴但法律普及度不高的地区,果然还是得像饱满的麦穗一样学会低头弯腰遮遮掩掩最好,以免被眼红的人拿镰刀早早收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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