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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子去领证,却发现自己“被结婚”5次,一气之下状告民政局

2021-09-12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要问世界上体验次数不建议、也最好不要超过2次的事情是什么,那一定会有很多人回答:“结婚!”事实上中国的结婚率从2014年的1306万对开始持续走低,2020年全国结婚登记人数仅813.1万对,可江苏南通尚女士却“被结婚”了5次,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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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是一个无论公历还是农历来看,都是好日子的一天,尚女士和男友结束了十几年的恋爱长跑,到当地民政局准备登记结婚,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两人排了一上午队终于排到之后,工作人员竟拒绝了他们的登记请求,理由是尚女士结过5次婚!

尚女士当场傻眼,尚女士男朋友也觉得匪夷所思,这十几年来,尚女士从未和他以外的男人来往过,且其中婚姻登记信息集中于2004年和2005年,那时候尚女士待业家中,尚女士又没有丢过身份证,说尚女士和5个男人分别在不同地方结婚,她难道是有分身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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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女士和其男朋友一再解释尚女士是真的未婚女子,可工作人员的系统里明明白白显示着她有5次婚史,根本就不相信她说的话,不仅不相信还一再对其男朋友说:“小伙子可得谨慎交女朋友,别把彩礼、房产先不先就给女方了,现在的人哪,啧啧啧。”

尚女士很气,尚女士男朋友很为她委屈,尤其是尚女士已经怀孕了,如果不拿到结婚照,那接下来准生证和生育保险,还有孩子户口都弄不了,麻烦是一茬接着一茬,于是尚女士开始维权,千辛万苦撤销了2起结婚登记信息,但还有3起当地民政局拒绝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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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拒绝的理由为:没有撤销权限,说法律规定只有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才可以请求撤销结婚,尚女士这种“被结婚”的情形,他们帮不了忙,尚女士一怒之下,在2020年4月24日提起诉讼,那么民政局该不该、能不能撤销这种“被结婚”的结婚登记信息?

当然是应该、也是可以撤销的,首先5次结婚记录严重损害了尚女士的名誉权和婚姻自由权,这两项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此外《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重大且明显违法”被认定为是行政行为无效的标准,错误婚姻登记符合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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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基于《行政诉讼法》和“有权必有责、违法须担责”的依法行政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行政机关应及时、主动纠错明显违法,且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当事人不再继续受到侵害,体现法律的正当性。

再者说,本身尚女士会被5次结婚,也有民政局审查不到位的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要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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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以上这些证件和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登记,要做到审慎审查,不能审查时不严格,出现漏洞之后还要求被害人自己来解决问题,这太消极了。

最后由于尚女士是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名登记的,还是整整5次,这么重大明显违法、不解决还会继续侵权的行为,即便是像王女士这样2005年被冒名,15年之后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期限的情况,也是完全可以不受起诉期限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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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2020年8月法院判决确认尚女士其他几位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效,民政局最终删除了尚女士错误的婚姻登记信息,11月6日尚女士终于和男朋友高高兴兴领到了属于自己的结婚证,他们的第一个孩子也顺利出生,一切都尘埃落定,驶向幸福结局。

不过这件事给予社会的教训不应就此为止,而应铭记于心,一方面是冒用他人身份结婚,可能面临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另一方面是行政机关对于可能会造成侵害手续办理应严谨,且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作出决定,而不是僵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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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每个人应该注意一下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泄露,奇怪的网站、大街上扫码领东西的活动、时时刻刻无处不在的监控......这些都应该全方位进行警惕,以免自己不仅出现尚女士这种被结婚的情况,还有被开公司的情况、被欠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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