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传奇首页
游戏我的天下首页
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05月20日 7.2°C-13.2°C
澳元 : 人民币=4.84
悉尼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西魏文帝元宝炬:西魏开国皇帝,他为何废黜自己的皇后?

2021-12-24 来源: 趣历史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元宝炬,即西魏文帝,北魏孝文帝元宏之孙,京兆王元愉之子,南北朝时期西魏开国皇帝,在位共17年,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公元535年,他由宇文泰拥立为帝,改年号为大统,定都长安,史称西魏。在位17年,公元551年驾崩,太子元钦继位。死后谥号文皇帝,葬于永陵。

西魏文帝元宝炬:西魏开国皇帝,他为何废黜自己的皇后? - 1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元宝炬生于正始四年(507年),是北魏孝文帝元宏的孙子,京兆王元愉之子,母亲杨氏。 永平元年(508年),元愉宣称权臣高肇谋划杀害宣武帝元恪,于是在冀州谋反称帝。 不久,元愉兵败被擒,自缢而死,杨氏生下遗腹女儿元明月(封平原公主)后也

被处死。元宝炬与兄弟元宝月、元宝晖、元宝掌及妹妹元明月都幽禁在宗正寺。延昌四年(515年),宣武帝死后才重获自由,并归附宗室属籍。

正光年间,元宝炬担任直阁将军。当时北魏孝明帝元诩在位,胡太后临朝摄政,宠信奸佞,秽乱宫禁。元宝炬与孝明帝密谋诛杀这些奸佞之人,结果事情泄露而被免官。

武泰年间,封邵县侯。永安三年(530年),进封为南阳王。永熙元年(532年),北魏孝武帝元修即位,任命元宝炬为太尉,加任侍中。永熙二年(533年),进位太保、开府、尚书令。

永熙三年(534年),孝武帝与权臣高欢决裂,以元宝炬为中军四面大都督。 高欢带兵从晋阳南下,孝武帝率众入关中投奔宇文泰。高欢于是立清河王元亶之子元善见为帝,从洛阳迁都邺城,史称东魏,北魏从此正式分裂成东西魏。元宝炬随孝武帝入关,授任太宰、录尚书事。 孝武帝闺门无礼,堂姐元明月即大受宠幸,封为平原公主。丞相宇文泰使元氏诸王杀害元明月,孝武帝对此忿忿不平。同年十二月,宇文泰酖杀孝武帝。群臣多赞成立孝武帝兄子广平王元赞,侍中濮阳王元顺劝宇文泰勿效仿高欢立幼主以专权,而应反其道而行之,拥立长君。宇文泰于是拥立元宝炬为帝,元宝炬三让而许。

登基为帝

大统元年(535年)正月初一日,元宝炬即皇帝位,改年号为大统,是为西魏文帝,追尊父亲元愉为文景皇帝,母亲杨氏为皇后。

正月初二日,进丞相、略阳公宇文泰为都督中外诸军、录尚书事、大行台,改为封安定郡公。以尚书令斛斯椿为太保,广平王元赞为司徒。正月乙卯日,立妃乙弗氏(乙弗皇后)为皇后,立长子元钦为皇太子。

正月十七日,以广陵王元欣为太傅,仪同三司万俟寿乐干为司空。 元宝炬在位时,大权尽归于宇文泰,元宝炬但拱手而治,与宇文泰维持微妙的君臣关系。

西魏文帝元宝炬:西魏开国皇帝,他为何废黜自己的皇后? - 2

无奈废后

当时柔然强盛,对西魏构成极大威胁,宇文泰劝元宝炬纳柔然头兵可汗阿那瑰之女为皇后,结好柔然。元宝炬妻子乙弗氏生性节俭,平日穿旧衣、吃蔬菜,从不配饰珠玉罗绮,为人仁恕且没有嫉妒心 ,帝后二人情爱甚笃。宇文泰苦劝元宝炬为社稷计废后。

大统四年(538年)二月,元宝炬无奈废乙弗氏,逊居别宫、出家为尼。三月,立柔然公主郁久闾氏为皇后。 郁久闾氏性情极妒,十分不满乙弗氏还住在都城。元宝炬只好派遣武都王元戊为秦州刺史,与母亲乙弗氏一同赴镇。虽然如此,元宝炬心中还是对乙弗氏念念不忘,密令乙弗氏养发,有追还之意。宫禁事秘,外无知者。

大统六年(540年)春天,柔然再次大举南侵,不少人认为这是因为乙弗氏的缘故。元宝炬无奈说:“哪有为了一个女子而征发百万人的事情呢?虽然如此,可是让人说出这样的话,我还有什么面目见将帅?”忍痛赐令乙弗氏自尽。乙弗氏哭着说:“愿皇上活千万岁,天下得以平安,如果这一切都能实现,我死了也没有什么怨恨。”说完乙弗氏进入室内,用被子自压而死,时年三十一岁,凿麦积崖为龛而葬,号寂陵。后追尊为文皇后,与元宝炬合葬于永陵。

同年,郁久闾氏怀孕待产,住在瑶华殿,听见狗吠之声,心情很不愉快。又见到一名妇人盛装打扮来到其居所,郁久闾氏问旁人此女是谁,但众人都没看到有人出没,于是有人认为她看见的是乙弗氏的冤魂。不久郁久闾氏难产而死,年仅十六岁,葬于少陵原。后合葬永陵,谥号悼皇后。

去世

大统十七年三月初六日(551年3月28日),元宝炬在乾安殿去世,时年四十五岁。同年四月庚辰日,葬于永陵,上谥号为文皇帝。 死后由太子元钦继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澳洲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content@sydneytoday.com。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info@sydneytoday.com 商业合作: business@sydneytoday.com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news@sydneytoday.com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