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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养女起诉痴傻养父,要求解除23年收养关系,法院如何判?

2022-04-09 来源: 腾讯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1993年4月,四川广安市前锋村的农民们正在地里干活,突然看到了一个陌生的男人,他抱着一个女婴颤颤巍巍地往村子里走。

村民们本来在做着手里的活路,嘴里插科打诨地聊着天,当看到男人时,都纷纷驻足观望。

男人在路边停了下来,与附近的村民攀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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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他是不想要这个孩子了。

他的家中实在贫困,无力抚养怀中的这个小婴儿,想问问看前锋村有没有人愿意收养她。

一听有人要送养孩子,好奇的村民们纷纷围了过来。

他们看了看男人怀里的女婴,大多数村民都在摇头叹气。

女婴很小,一看就是出生没几天的样子,而且她长得特别瘦弱。

“这么小,怕是不好养活呀。”有村民这样说道。

“是呀,这孩子看着就弱。”另一位村民附和着。

大家围观了一阵就散去了,没有人答应收养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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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想了想,不甘心就此离去,于是带着女婴在前锋村住了下来。

收养女婴,为他养老

男人的想法其实很简单,除了刚才遇见的那些村民,前锋村还有不少人家。

他打算在这里住一晚,再看看有没有人家愿意收养女婴。

其实他心中也没有抱多大希望,果然,尽管第2天他抱着孩子在村里四处询问,仍然没有人同意收养。

男人很失望,但是他没想到这一天下午,村里突然有个男人向他表示,愿意把这个婴儿带回家去养。

这个男人叫方崇财,当时的他已31岁,但方崇财与其他人不同,他并不是一个完全健康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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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他小时候患过脑膜炎并且留下了一些后遗症,所以在智力上有些问题。

虽然生活可以自理,但是与人沟通和自我表达都有些障碍,想要照顾一个小婴儿更加不可能。

但方崇财还是将女婴抱回了家,方家人得知此事后强烈反对。

这并不是由于他们没有爱心,而是因为家里的情况不允许。

首先,方家经济状况并不宽裕,只能算得上勉强度日。其次,由于方崇财身体的原因,他根本不可能独自照顾女婴。

但平日里显得有些愚钝的方崇财对于此事特别坚持,他一心想将孩子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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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方崇军也得知了此事,他倒觉得这是件好事。

因为他觉得如果方家人能帮着方崇财一同将这个孩子抚养长大,以后也算是给方崇财留下了一个可以养老的人。

在方崇军的劝说下,方家人终于同意留下这个孩子,还给她取了个名字叫做小芳(化名)。

现在许多人可能都会觉得,为了给自己养老而特意收养一个孩子,实在过于功利,似乎完全把孩子当成一个工具。

但是,对于方崇财和其他方家人,乃至于对整个村里的人而言,这都是非常正常的事,我们不能以现在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认知去衡量那个时候人们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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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二三十年前的农村,像方崇财这样的人,最大的担忧也就是无人养老。

家里同意收养这个孩子之后,方崇财终于得偿所愿。

他心里特别高兴,连忙跑到街上去给孩子买回了奶瓶和葡萄糖,想要让孩子赶快长得强壮一些。

就这样,小芳留在了方家,刚开始的时候,方崇财的母亲一直是主要照顾小芳的人。

因为方崇财完全不能照顾一个弱小的婴儿,他的母亲就将小芳带在身边,没有母乳只能喂奶粉或者豆浆、米汤。

那些年,母亲为了照顾小芳,也是劳累了好些日子。

不过,看着小芳一天天长大,方家人也由衷地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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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几年母亲过世了,小芳就跟着方崇财的大哥方崇前一家生活。

虽然方崇财没有照顾小芳的日常生活,但是他靠着平日里务农和四处打工赚钱,负担着小芳在学习和生活上的各项开销。

方家人也认为小芳是方崇财的养女,让她称呼方崇财为爸爸,在户口簿上,小芳与方崇才的关系也登记为养女。

小芳懂事以后,常常羡慕别的孩子都有妈妈。

于是在征得奶奶同意后,小芳开始改口叫大伯母为“妈妈”,不过她仍然称方崇财为爸爸。

方崇财对于这个养女很好,虽然没有能力在日常生活上照顾她,但是他一直十分疼爱小芳。

小芳慢慢长大了,开始上学,从家里到学校有些距离,只要方崇财有时间,他都会去接送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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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的父母虽然将她送养,但是双方并没有断了联系,有时候小芳也会到亲生父母家中去住一段时间。

在小芳10岁那个夏天,她就曾到亲生父母家中住过,谁知一直临近开学小芳都还没有回家。

方崇财心中十分着急,他也没有跟自己的家人说一声就跑去找小芳。

结果不但没有找到小芳的家,还流落在外,过了几天才被救助站给送了回来。

方崇财对小芳的好,周围的人都看在眼里,很多人都替方崇财感到高兴。

因为以方崇财本身的条件来看,如果想要娶妻生子并不容易,而现在有了一个养女,以后等他老了也能有个依靠。

养女起诉,断绝关系

时间一年一年过去,小芳也长大了,和许多农村中长大的年轻人一样,小芳想外出打工去看看外面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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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方家人觉得小芳过于年轻,都不愿意小芳外出打工,但是终究没能拗得过小芳,于是小芳离开了前锋村。

在外出打工期间,小芳认识了一个男朋友,两人感情很好,很快就决定结婚成家。

当时小芳依然非常年轻,所以方家人对此并不乐观,但是小芳执意要嫁给男朋友,方家人也只能同意这门婚事。

除了为小芳感到担心,方家人还有另一个担心的事:此后方崇财应该如何生活呢?

在2010年前后,方家人与小芳的夫家就此事进行了协商,双方在如何保证方崇财的生活上达成一致。

小芳在结婚后仍然负责赡养方崇财,方崇财跟着小芳一起到夫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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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很快就举行了,方崇财也跟着小芳去了夫家生活。

方崇财的身份在小芳的夫家的确有些尴尬,一般来说,女儿出嫁也不会带着自己的父母去夫家同住。

更何况方崇财还是个养父,而且有一些精神上的问题。

不过在小芳婚后前几年,方崇财住在小芳家里的时间并不多,大多数时间他都是在外面打零工,比如帮养牛场放牛等等。

具体双方相处的情况,现在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相处的并不愉快,曾经发生过一些矛盾。

可能对于小芳的夫家来说,要心无芥蒂地接纳这样一个特殊的亲家,还是有些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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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方崇财没有继续住在小芳家中,他回到了前锋村。

当时小芳也在外面打工,方崇前作为方崇财的兄长,和小芳的夫家进行过商量。

她的夫家人曾经承诺,虽然方崇财没有住在他们那里,但是每个月会将方崇财需要的生活物资送过来。

2016年春节,一直在外务工的小芳回到了广安。

但令方家人感到不快的是,小芳一直没有回前锋村看望方崇财,而且他的夫家人也并没有按时将每个月的生活物资送过来。

哥哥方崇前因为此事给小芳的公公打电话,两人在电话中就吵了起来。

在这一年大年三十的早上,小芳的公公和小芳两口子还是一同来到前锋村看望方崇财。

小芳这一次还将方崇财接回了自己家中一同吃团年饭,吃完饭后便将方崇财送回了前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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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吃了团年饭,但是小芳这一次回家并没有缓和双方关系,甚至见到方崇前连招呼都不打。

就在2016年4月,小芳还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养父当年对自己的收养行为无效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方崇财的收养关系。

2016年5月,这一案件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开庭。

法院查明,在小芳出生后没有多久,他的亲生父母因为家庭困难,实在无力抚养,所以将小芳送给了方崇财为养女。

当时方崇财也的确以养父的身份为小芳进行了户籍登记。

不过,法院认为,当年,虽然小芳的亲生父母同意方崇财收养小芳。

但双方当时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也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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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小芳并不是放大保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并且没有身体残疾。

另外,方崇财在欧阳晓芳怀孕的时候是31岁,没有配偶,其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收养法规定。

所以当年方崇财的收养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方家人在得到判决结果后提起了上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这一案件进行审理,最终也宣布维持原判。

由于方崇财及其家人当时对法律较为无知,所以他们不知道。

根据我国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第一,收养人没有子女;第二,收养人必须要具备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第三,收养人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第四,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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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4个条件以外,如果收养人是无配偶的,男性被收养人是女性,那么两者之间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如果被收养人是收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子,则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根据方崇财本身的条件来看,他并不具备抚养和教育小芳的能力。

方崇财本身也因为脑膜炎的后遗症而有一些精神上的障碍,作为未婚男性,他在收养小芳时与小芳的年龄差距也不到40岁。

可以说除了第1条之外,他并不符合收养孩子的其他的收养条件和强制性规定。

所以法院只能判决方崇财的收养行为是无效的。

各方看法,众说纷纭

小芳起诉方崇财和最终判决让方崇财和方家人十分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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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怎么都没有想到,抚养了多年的养女,说翻脸就翻脸,不但不愿意赡养养父,还将方崇财告上法庭。

此外,还有一件事也令方家人心中十分不痛快。

在2013年时,方崇前与小芳夫家曾经商量过一件事,当时方崇财有3万元养老费,这笔钱被他们共同存进银行。

如果小芳赡养放大保值到60周岁,那么这3万块钱则由小芳所得。

当时小芳的夫家人也认可这件事,双方还就这笔钱签订了协议,存单放在方家手中,而存款的密码则由小芳的公共保管。

在当时双方签订的协议中还特意注明,任何一方都不能提前将这笔款项取出。

但是就在2016年春节后,方家人在前往银行查询时发现,这3万元已经被人挂失后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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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记者曾经就此事询问过小芳的公公,他说这笔钱是方崇财住在自己家中的时候,说没有钱才用身份证去挂失取出来的。

双方因为此事也曾经闹上法庭,不过这件事情还没有能够妥善解决,小芳就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起诉。

前锋村里的许多村民都知道了方崇财被起诉的事,当他们听闻法院判决方崇财和小芳解除收养关系后,都替方崇财感到不值。

原本大家都以为方崇财在年老后能有所依靠,但是没想到小芳却不顾念养育之恩,执意要与养父断绝关系。

难道这许多年来方崇财以及方家的付出都白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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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曾经提出,方家收养了小芳十多年。

在此期间内支出了不少生活费和教育费,对于这些支出,方崇财是有权向小芳提出赔偿的。

方崇财的哥哥方崇前认为,是否要向小芳追讨这些年来因为抚养而支出的开销,需要家里人进行集体协商后再作出决定。

2016年12月16日,记者前往方崇财家中进行采访。

在采访过程中,主要是方崇前在与记者沟通交流,方崇财只是坐在院子中,专心地看着小芳小时候的照片。

他不能像正常人一样表达自己,不过记者从他嘴里听到了一两句:“她不管我了,现在不管我了。”

虽然方崇财不能准确的表达自己,但是对于小芳作出的决定,他还是清楚的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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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0多年来方崇财一直没有结婚生子,也没有稳定的收入。

原本方家人以为小芳能够为方崇财养老,但是因为方崇财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所以方崇财的收养行为无效。

此事也提醒了许多想要收养孩子的人,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要收养孩子,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方崇财因为情况特殊,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结婚生子,收养小芳时他三十一岁,到2016年,他已经年过半百。

也许当年方崇财并不是因为希望小芳为他养老而收养她,他可能想不了那么多,但是方家人想到了。

不管是方崇财的母亲还是哥哥,都无法去照顾他一辈子,所以他们留下小芳,希望将她抚养长大后照顾好方崇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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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这些年在方家的生活到底如何呢?这一点无从得知。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应该也没有被虐待或者欺负,不然小芳应该会在起诉中提出。

但是小芳也没有读多少书,她出生于1993年,到2016年才23岁,而在这之前几年,她就已经外出打工、结婚。

小芳带着方崇财在夫家生活,可能也有她自己的不方便和苦衷。

就法律上来看,法院的判决毋庸置疑,方崇财的确不符合收养条件,也有权利向小芳主张这些年的抚养费用。

但是在情感和道德上,小芳和方崇财的做法都受到了一些指责。

一些网友认为,方崇财一家的收养目的就是为了给他养老,完全把孩子当成“提款机”,根本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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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网友则提出,这种看法实际是一种高高在上的道德绑架。

方崇财一家所受教育程度不高,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他们有这样的想法无可厚非。

反而是小芳,方家多年的养育之恩转头就忘,就算她有一些不得已,也没有必要向法院起诉并且完全断绝和方家的关系。

不管怎么说,小芳已经做出了选择,按照法院的判决,她已经和方家没有关系。

记者在采访过方家人之后,曾经致电小芳,不过她没有接听电话,显然她并不想接受采访。

方崇前告诉记者,自从小芳起诉方崇财起,她就再也没有与方家人联系过,他们也没有了小芳新的联系方式。

尽管方家人与小芳曾经是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亲人,小芳在方家度过了自己的童年和少年时代,但是他们现在已经形同陌路。

不管是什么原因,这都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

-完-

参考资料

澎湃新闻:《养了23年的“女儿”婚后欲解除与智障养父关系,获法院支持》

新华网:《23岁女子告抚养十多年的养父 法院: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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