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为证明自己敢用刀捅人故意伤人
“因为癞皮狗(丁某的绰号)说我不敢用刀捅人,我就用随身携带的跳刀去捅人了,我捅人的目的就是想要证明我自己敢用刀捅人。”5月24日,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为证明自己敢用刀子捅人”的马学聪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金平县沙衣坡乡阿都波村委会菠萝迷村村民马学聪,是一个年仅14岁零6个月的未成年人。他从小不认真读书,在县城和社会上游荡。一次,他与几个小伙伴在一起闲聊,被丁某说他不敢用刀子捅人而不服气。为了证明自己敢用刀捅人,被告人马学聪硬是用刀子去捅了人。2011年1月3日22时许,马学聪在金平县金城动漫城遇见曾与其朋友发生争执的李某某,便叫其站住,李某某见状转身就跑,马学聪紧追至鑫怡动漫城对面的路口时,拿出携带的跳刀朝李某某的背部捅了一刀,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李某某的损伤为重伤。
案发后,被害人李某某的朋友及时报了警。被告人马学聪得知公安机关在抓他,潜回老家躲藏,于今年3月14日回到金平县城。当天,当被告人马学聪在一网吧上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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